6.健全市本级学前教育专项资金投入机制。完善市本级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本级每年在地方教育附加中按20%比例、在土地出让收益教育资金中按一定比例安排学前教育专项资金。在考核评估基础上,根据各地民办幼儿园学籍人数,并以当地公办幼儿园上年度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为基数,市本级专项经费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对区、县(市)新增幼儿园按核定的办园规模给予一次性每班4万元定额补助。具体办法由市教育局牵头另行制定。市本级对各地学前教育发展的考核奖补经费,纳入各区、县(市)财政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统筹使用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政府要按照“地方负责、分级管理、部门分工合作”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要求,切实履行保障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的规划、投入、监管职责,按照本计划要求,制定本地区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实施到位。
(二)大力推进综合改革。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构建政府主导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要求,统筹推进办园体制、经费投入体制、用人制度和督导评估机制等方面的改革,大力推进公办、民办幼儿园协调发展,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加大保障力度,提升办园质量。
(三)加大考核和专项督导力度。把区、县(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有关完成情况继续纳入市政府对各区、县(市)政府“教育优质发展”指数考核。探索建立第三方审计制度,加强对各区、县(市)学前教育发展目标完成情况和学前教育经费、教师工资待遇等要求落实情况的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发放市级学前教育专项经费补助。各地要完善学前教育绩效评估、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促进我市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本计划自2016年11月11日起施行,由市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附件:杭州市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 年度目标
杭州市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
(2016—2018年)年度目标
发展目标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学前三年户籍幼儿入园率 |
98.7% |
99% |
99% |
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人数占在园幼儿总数比例 |
82% |
83% |
85% |
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占在园幼儿总数比例 |
66% |
68% |
70% |
省等级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占在园幼儿总数比例 |
95% |
95% |
95% |
省一级、省二级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占在园幼儿总数比例 |
75% |
75% |
75% |
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持有率 |
95% |
96% |
97% |
园长持上岗证比率 |
100% |
100% |
100% |
幼儿园教师学历合格率 |
99.5% |
99.5% |
99.5% |
幼儿园教师大专及以上学历比率 |
92% |
93%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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