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
Eng|繁体||
时政要闻   领导重要讲话   新政解读   新政要览   图片新闻   杭网议事厅   区县传真
您所在的位置:
杭州网> 杭州新闻中心> 杭州新政> 市委、市政府文件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
2016-10-19 11:02:15 杭州网

    (二)健全制度机制,提升保教队伍素质。

    1.加快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配备。根据《教育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1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的通知》(教师〔2013〕1号)要求,科学核定公办幼儿园主要教职工编制,力争到2018年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基本配备到位。有条件的地区,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可适当核增名园集团核心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或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

    2.进一步健全民办幼儿园师资扶持政策。名园集团核心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或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公办幼儿园应通过结对帮扶、双向派遣、集团化运作等形式,加强对民办幼儿园骨干教师队伍的帮扶,不断提升民办幼儿园的师资力量和教育教学水平。

    3.依法保障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待遇。继续落实幼儿园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并形成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切实保证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工资待遇。实行农村特岗教师津贴制度,积极鼓励乡镇财政进一步加大补助力度,稳定农村保教队伍。

    4.落实非事业编制教师待遇。进一步提高各类幼儿园非事业编制教师(含民办幼儿园教师,下同)工资待遇,到2018年基本实现与事业编制教师工资待遇水平大体相当。继续按有关规定实行幼儿园非事业编制教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幼儿园通过设立补充保险制度或职业年金制度,提高非事业编制教师退休待遇。

    5.完善幼儿园保教人员培养培训机制。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杭州师范大学、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加强幼儿园教师培养,提高培养质量。严格实行幼儿园园长、幼儿园教师、保育员持证上岗制度。进一步健全幼儿园保教人员专业发展培训制度,实施五年一轮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每年参加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72学时。将民办幼儿园教师培训列入当地教师培训序列,保证幼儿园非事业编制教师在进修培训、专业技术资格评聘、表彰评比、教研活动等方面享有与事业编制教师同等权利;民办幼儿园保教人员参加由市、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享受与公办幼儿园教师同等待遇,免缴培训费。

    6.加强幼儿园骨干教师(园长)队伍建设。将幼儿园教师领军人物培养纳入新一轮名师培养工程,每年组织1期幼儿园教师(园长)市级高级研修班,组织1—2批民办幼儿园骨干教师(园长)培训。各区、县(市)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骨干教师(园长)培训规划,选拔培养一批骨干教师(园长)。

    7.加强保育员队伍建设。完善等级幼儿园聘用保育员制度,等级幼儿园应聘用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的保育员。进一步加强保育员培养培训,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保育员上岗培训和岗位培训;探索建立保育员继续教育学分制,督促幼儿园加强保育员园本培训,提高保育员培训的针对性。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大专院校或中等职业学校开设保育员、育婴师等相关专业。多渠道提高保育员收入待遇,并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努力构建合理有效的保育员考核评价制度,将幼儿园保育员队伍建设情况和保育工作情况纳入对幼儿园的年度考核,有效推进保育工作规范化,促进幼儿园更好地提升保育质量。

    (三)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大力提升保教质量。

    1.健全学前教育管理和教研网络。加强学前教育管理和教研队伍建设,配足学前教育专职管理干部及教研员,积极开展辖区内学前教育管理指导、教研和教师培训等工作。

    2.提升科学保教水平。大力贯彻实施《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施科学的保育和教育,深入研究幼儿学习方式和特点,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科学设置幼儿园课程,规范教学管理,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

    3.深化名园集团化战略。进一步提高名园集团和城乡幼儿园互助共同体覆盖率,创新集团化办园途径,丰富互助结对内涵,提高集团化办园实效,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名园集团核心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核定附加编制,附加编制数原则上不超过该幼儿园教师编制总数的10%。

    4.加快提升农村幼儿园教育教学质量。加强乡镇公办幼儿园建设,加大对乡镇公办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和结对互助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加强教研指导,提升乡镇公办幼儿园办园水平;充分发挥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的管理、指导和示范辐射作用,推行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与其分园或教学点在经费使用、设施设备配备、教育教学等方面的统一管理模式,对辖区内公办、民办幼儿园实施教育教学统筹管理。

    5.积极推进特殊教育向学前教育延伸。全市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开展特殊儿童学前教育工作,支持杭州聋人学校开展“聋健合一”实验;鼓励幼儿园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接受轻度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提升残疾幼儿接受学前教育比例。

    (四)完善幼儿园评估奖励机制,提升幼儿园办园水平。

    1.建立完善学前教育质量监测体系。逐步建立完善依托专业评估机构和高校的学前教育质量监测和评估体系,加强对各级各类幼儿园保教质量、规范办园、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监测评估,探索建立在幼儿园办园水平监测评估基础上的财政经费补助机制。

    2.完善幼儿园等级评定机制。各区、县(市)要加大幼儿园升等扶持力度,鼓励各类幼儿园上等级、创示范、树名园,提高省一级、省二级幼儿园比例,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

    3.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幼儿园各项人防、技防等措施,依法规范办园行为;加强无证幼儿园整治力度,在全市范围内杜绝“无证幼儿园”。

    (五) 继续加大投入,健全学前教育经费财政保障机制。

    1.落实和完善区、县(市)学前教育经费财政投入机制。进一步提高各区、县(市)学前教育事业费在教育事业费中所占比例,逐步实现各区比例达到12%以上、县(市)达到10%以上;确保在地方教育附加中按不低于20%比例、在土地出让收益教育资金中按一定比例安排学前教育专项资金。各乡镇(街道)每年要安排足够的配套经费,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扶持民办幼儿园、提升农村幼儿园办学水平。

    2.完善学前教育生均日常公用经费投入机制。建立学前教育预算内生均日常公用经费与当地小学预算内生均日常公用经费的联动机制,学前教育预算内生均日常公用经费不得低于当地小学生标准的三分之二,并力争达到当地小学生标准,并确保全覆盖。

    3.建立科学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探索建立以幼儿园办园成本为基础的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调节机制,促进幼儿园健康有序发展。

    4.进一步完善教育资助制度。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低保家庭幼儿、福利机构监护的幼儿、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幼儿、残疾幼儿等给予保育费资助,资助标准按乙级幼儿园(或当地公办三级幼儿园)保育费标准执行。

    5.完善民办幼儿园扶持机制。建立民办幼儿园公共财政资助机制,在规范对民办幼儿园考核的基础上,各区、县(市)财政要按民办幼儿园学籍人数,以当地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上年度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为依据给予不低于20%基准比例的补助;补助经费重点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倾斜;补助经费主要用于教师培训、教师工资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学条件改善等。建立健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生均经费补助扶持机制,对经审核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各区、县(市)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其生均办园成本和收费的差额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符合条件的学籍人数给予补助,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    编辑:郑海云    

我也来说两句: 0条评论 查看评论
会员登录名 密码 [注册]
 
杭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网联系。
 
大政纵览
 
大政图鉴
 
稻田 秋色
 
别开生面 “辣妹争艳”
 
钱塘江畔 舞动中国
 
临安有了 “智慧菜场”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建站服务  |  帮助信息  |  联系方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366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2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浙网文[2012]0867-091号 |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11041366号-1 |  浙公网安备:33010002000058号
杭州网(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法律顾问: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马宏利
Copyright © 2001 - 2015 Hangzhou.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