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步伐,促进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二〔2014〕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16号)、《杭州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的精神,特制定本计划。
一、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协调发展”的思路,遵循教育规律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力争经过3年努力,优化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各级各类幼儿园保教队伍素质和办园水平大幅提升,较好地满足杭州户籍适龄幼儿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近(相对就近)享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需求。
(二)具体指标。
1.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相对就近入园。到2018年,全市学前三年户籍幼儿入园率达到99%以上,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近(相对就近)入园;全市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占在园幼儿总数比例保持在85%以上,其中公办幼儿园在园人数比例达到70%以上。
2.加强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完善幼儿园教师和园长准入标准,按照编制标准基本配足配齐幼儿园教师,并逐步提高幼儿园教师待遇,加强幼儿园保育员队伍建设。到2018年,全市幼儿园教师持有资格证比率达97%以上,园长持有上岗证比率达到100%;全市幼儿园教师学历合格率保持在99.5%以上,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95%以上。
3.进一步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率。到2018年,全市省等级幼儿园覆盖率保持在95%以上,其中省一级、省二级幼儿园覆盖率保持在75%以上;名园集团化覆盖率达到65%,城乡幼儿园互助共同体覆盖率达到90%。
二、 主要措施
(一)加快幼儿园建设,不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1.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布局。各区、县(市)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人口发展情况,落实并完善《2011—2020年学前教育布局(布点)专项规划》。继续按照“新建一批、置换一批、改造一批”的思路,加大幼儿园建设力度,多渠道解决幼儿园园舍不足问题;幼儿园布点不足的区域,要充分利用现有空置楼宇、旧厂房和学校等资源,置换、改造为幼儿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闲置校舍,优先改建成幼儿园。
2.严格落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各区、县(市)要按照城镇居民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相关规定和调整后的幼儿园建设百户指标落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使用,拓展城镇学前教育资源。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性质应为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3.加快农村幼儿园建设。按照“公办为主”的学前教育发展思路,每个乡镇在建好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的基础上,根据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进一步规划建设公办幼儿园或公办中心幼儿园的分园、教学点,着力解决农村偏远地区幼儿的入园问题,基本满足适龄幼儿就近(相对就近)入园需求。
4.支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民办幼儿园。各级政府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将民办幼儿园布点纳入教育布局专项规划;发改、国土资源等部门对新建、扩建民办幼儿园新增建设用地,要按照公益事业用地优先安排用地指标,符合划拨土地目录规定的,可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地,保障民办幼儿园合理用地需求。鼓励社会力量在经济发达、人口集聚的城镇举办上档次、上规模的民办幼儿园。新建民办幼儿园按核定办学规模新增班级数由市、区(县、市)两级财政给予每班一次性补助建设资金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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