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下放市级国土资源审批和管理权限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推进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积极稳妥推进各项承接工作。各地要尽快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为有效承接下放事项、科学依法履职创造必要条件;要积极推行“两集中、两到位”改革,优化调整内设机构职能,推动行政审批和管理职能向行政审批科室集中、行政审批科室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做到事项集中到位、权限授权到位,加快实施“一条龙”服务,切实把方便留给群众。市国土资源局要抓紧组织相关业务培训,指导帮助各分局及县(市)国土资源局全面掌握改革放权事项的法律依据、行使方式、办理流程等,确保改革放权“放而不乱”。
(二)提升审批效率。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快制定完善调整下放权力事项的标准化操作规程,明确办理规则、办理流程、办结时限和办理要求等。承接单位要按照标准化操作规程,严格依法依规承接、行使改革放权事项,原则上不得随意增加、减少申报材料和审批环节,或更改办理要求;要加快创新服务方式,充分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特别是浙江政务服务网平台,努力打造政务服务“一张网”,把实体政务大厅、网上政务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结合起来,实行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行,并逐步实现事项预约、申报、办理、查询等全流程网上运行。按照“统一平台、数据共享、相互联通”的原则,加快建设并完善市、区两级联动的投资项目网上审批平台,逐步实现各级各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网上联审,切实提高审批效能。
(三)强化日常监管。市级国土资源行政审批和管理权限调整下放后,各区、县(市)政府和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快建立并完善基于国土资源“一张图”工程的审批和监管平台,固化操作流程,规范行政行为,实施审批前、审批中、审批后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实时掌握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办理情况;要建立动态跟踪和评估机制,实施“实时报备、月度检查、季度分析、年度考核”制度,切实加强对调整下放权力事项的常态化管理。对权力调整下放过程中产生过错或管理不当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责任,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追究。
本通知自2016年10月30日起施行,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前发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市级国土资源行政审批和管理权限调整下放一览表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