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全监管局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6〕9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安全监管局拟订的《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7日
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安全监管局 2016年8月26日)
为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提升企业防控事故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7号)精神,现就推进全市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意见的要求,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安全治理,有效弥补政府监管力量的不足,着力破解企业安全生产“无人管、不会管、管不好”的难题,推动形成全社会安全生产工作合力,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总体水平,促进全市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
二、总体要求
坚持市场主导、企业自主、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的原则,以安全生产服务需求为导向,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基础,以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为根本,综合运用市场化、社会化的手段,加快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共赢互动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
三、工作目标
大力培育具有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安全生产服务企业,培养一支高水平的安全生产专业化服务队伍,指导、帮助企业建立规范、持续、有效的安全生产运行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力争到2020年,全市基本形成“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安全生产服务市场竞争性选择机制、服务提供方与购买方“双向选择、择优选用”的社会化服务机制,实现企业由被动接受安全监管向主动开展安全管理的转变。
四、培育服务主体
(一)加快培育有利于提升企业职业安全健康水平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引导和支持具有安全技术、管理和人才优势的行业领军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
(二)鼓励保险业、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发挥专业特长,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提供智力支持及相关保障。
(三)按行业领域及专业类别,分类分级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力量,为企业安全管理和政府监管执法提供专业技术支撑和保障。
(四)建立完善适应安全生产服务业发展需要的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强化专业安全人才培养。
五、拓展服务模式
各地要坚持企业购买服务为主、政府购买服务为辅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选择单一或多种模式开展社会化服务。
(一)企业购买服务模式。按照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原则,由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不足的中小微企业通过签订合同等方式,委托安全生产服务机构提供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应急救援、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职业病防治等方面的专业解决方案,满足企业在科技研发、工程设计、人才培养、法律援助、设备租赁等方面的定制化安全需求。
(二)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各级政府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制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生产规划,开展安全生产许可审查、事故调查分析鉴定、重大隐患整治等执法监管活动,以及组织安全宣传、信息化管理、安全风险评估等具体工作时,可采取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形式,由安全生产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咨询。针对中小微企业管理能力弱和部分高危行业领域风险大、专业性强等特点,由各级政府出资,以公开招标、合同约定等形式委托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向其提供有偿服务。
(三)三方联动模式。根据行业(领域)、区域安全生产特点,由政府协调明确服务标准后,由企业自主与中介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出资购买专业化服务,以发挥一体化管理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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