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
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统一管理平台建设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6〕8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着力解决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公开不主动、不及时和公开效果不理想等问题,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提供一站式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统一管理平台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4大类主动公开信息和市级政府及其部门15项重点公开内容,在现有“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的基础上,根据省政府信息公开统一管理平台建设要求,依托省政务网站集约化平台,在2016年年底前完成市政府信息公开统一管理平台建设,基本形成规范统一的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体系、信息公开发布体系、依申请公开办理体系和监督保障体系。各区、县(市)政府应参照本通知要求,建设完善本级信息公开统一管理平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运行。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统一管理平台的主要功能包括:
(一)目录管理。各部门可在统一平台上编制、修订和发布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二)信息管理。各部门可通过统一平台录入、编辑、审核、发布本部门的政府公开信息。市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需要各区、县(市)提供信息的,各区、县(市)应登陆统一平台录入相关信息。
(三)检索查阅。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通过统一平台,在线查询、下载、浏览全市各地各部门政府公开信息。
(四)依申请公开。建立各地各部门统一的依申请公开受理平台,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通过互联网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各地各部门通过统一平台完成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审查、告知等操作。
(五)统计考评。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可对各地各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处理情况、信息公开年报编制情况等进行在线统计、督查、考评。
二、建设方式
市政府信息公开统一管理平台建设以《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实施指引(试行)的通知》(国办秘函〔2009〕6号)为蓝本,参照省政府信息公开统一管理平台建设模式,遵循“统一规范、统一平台、统一监管、分级维护”的模式建设。
(一)统一规范。市级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信息编码和格式均应按照《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统一管理平台实施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试行)》)进行编制、展现。各区、县(市)政府要按照《规范(试行)》对本地目录进行完善。
(二)统一平台。市政府信息公开统一管理平台由市政府办公厅统一规划,集中建设,各地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在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中存贮、展现,公众通过统一入口查询各地各部门的公开信息,提交依申请公开诉求。
(三)统一监管。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通过系统可实时统计、监察各地各部门对公开信息的维护情况、依申请公开的处理情况、信息公开年报的编制情况等。
(四)分级维护。各地各部门按照分级授权,在统一平台内对公开目录和信息进行维护,处理依申请公开诉求,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编制等法定义务。
三、工作任务
(一)修订目录体系。
1.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规范(试行)》确定的目录规范和重点公开领域,结合各自实际,修订本地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明确本地本部门政府公开信息的内容分类、公开形式、公开时限和责任部门,其中一级目录不能调整,二级目录可选择和扩充,如有需要可再细分、扩展至三级目录。类目之间应边界清晰,不能相互交叉、包含。
2.各地各部门在修订目录体系的基础上,整理本地本部门必须公开的政府信息清单。凡目前各地各部门已经在各自门户网站上公开的信息,必须包含在清单中;凡省政府及上海、宁波等信息公开先进城市已经公开的信息,无特殊原因均须包含在我市的政府公开信息清单中。
目录修订和清单整理的规范要求,市政府办公厅将举办专题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地各部门修订、整理后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清单,报市政府办公厅审查后生效。
(二)梳理加载信息。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修订后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清理2008年1月1日以后的各类政府信息,完成公开信息内容的界定和审查工作;按照统一的规范要求,编制、整理相关电子文档自行填报,或按照标准格式提交市项目实施小组完成初始化填报工作。各地政府自行完成公开信息的补充完善工作。
(三)实现平台整合。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在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中存贮、展现,并在部门的门户网站上做好与市政府信息公开网页的链接。需单独设计个性化网页的部门和单位,可提出定制需求;需单独存储政府公开信息数据的部门和单位,应在保证统一管理平台数据完整准确的前提下,按照统一规范开发接口,将数据导入本单位网站。各区、县(市)政府应参照本通知要求,自行建设完善本级信息公开统一管理平台,实现我市政府公开信息资源的整合。
(四)做好日常维护。市政府信息公开统一管理平台启用后,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快速响应、高效运作的信息发布和管理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系统的正常运行。要认真做好信息的公开发布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和有效。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清单的修订、变更,需及时报市政府办公厅核准备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市政府信息公开统一管理平台建设是我市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并将分管领导和工作联络员名单于本通知下发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党政内网公务邮箱报送至市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处。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政府办公厅将成立项目实施小组,负责统一管理平台建设的规划、协调和实施工作,并为各地各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与项目实施小组的联系沟通,按照统一部署和规范要求,按时完成各项具体工作。
(三)加强督促考核。市政府办公厅将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工作情况的检查、督促、考核,及时通报平台建设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通过第三方机构对日常信息数据加载、发布情况进行测评检查,两项检查结果纳入杭州市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考评和智慧电子政务工作年度考核。
附件: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统一管理平台实施规范(试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