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
(一)着力推动政府购买服务。
各区、县(市)要以残疾人康复、托养、护理、无障碍改造、文化体育、法律维权等服务为重点,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推动服务方式创新,丰富助残服务内容,规范服务标准,进一步健全监管机制,实现政府购买服务对残疾人服务供给的带动和引领作用。
(二)引导规范残疾人慈善事业。
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社会组织通过捐款捐物、扶贫开发、助学助医等方式,为残疾人奉献爱心,提供慈善帮扶。鼓励支持服务残疾人的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发展,采取公益创投等多种方式,在资金、场地(所)、设备、管理、岗位购买、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扶持,引导和规范其健康发展。大力培育残疾人慈善项目品牌,倡导社会力量兴办以残疾人为服务对象的公益性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托养照料、社会工作服务等机构和设施。鼓励企业为“仁爱家园”等残疾人服务机构提供稳定安全的庇护产品。
(三)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活动。
突出需求导向和精准服务,健全志愿助残的招募注册、服务对接、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制度。各地要积极搭建志愿助残服务平台,广泛开展助残志愿者“阳光行动”,深化“七彩助残”计划,进一步做强“感动我们的好声音”、“青春微梦想”等服务品牌,继续创新项目,满足残疾人的热点需求。到2020年,全市助残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8000人以上。
(四)加强残疾人事业宣传。
进一步巩固“明珠手语新闻”“希望的太阳”“扶残助残,爱满天堂”三大残疾人宣传阵地,优化残联官方微博、微信等载体,做强残疾人自强演讲团,开展“最美杭州人—十佳残疾人”“最美助残志愿者”评比。县级以上广播、报刊、电视和网站等主要新闻媒体实现残疾人专版专栏专题“全覆盖”,每年定期刊登播放助残公益广告。在“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残疾人重大节日期间,广泛开展特色主题宣传活动,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
六、全面落实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机制。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机制,将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纳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市政府每年与区、县(市)政府签订残疾人工作重点任务责任书。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对其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通报。充分利用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成果和全省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监测和评估结果,评价考核区、县(市)工作和领导干部实绩。
(二)完善工作保障机制。
建立完善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筹措机制,保障残疾人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各级财政要建立完善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所需的经费。确保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本级使用部分的10%以上用于为残疾人服务的福利设施、设备。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及时、足额征缴到位,并进一步发挥杭州市残疾人事业专项调剂金的作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工资待遇参照社区工作者工资标准执行,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岗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予以补助,兼职的给予适当补助。
(三)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
将残疾人权益维护纳入各级“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加强对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的督促检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重要政策和实施重大建设时,涉及残疾人权益的,要征询本级残联组织和残疾人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对残疾人的司法保护,严肃查处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开通残疾人服务热线与网上信访工作平台,畅通残疾人合法利益诉求渠道。
本意见自2016年9月18日起施行,由市残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前发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市级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意见要求,按照职责和重点任务分工,及时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各区、县(市)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