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着力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一)强化残疾人康复服务能力。
加强和优化康复资源整合与配置,建立各级医疗机构和康复机构间的合作机制,实现机构间转诊转介有效对接。加强社区康复服务,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工作中社区康复内容的考核力度。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康复服务能力,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加快市级特殊康复中心建设,加强专业康复人才培养培训。建立中高级专业人才引进激励机制,落实从事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入职奖补政策。在临床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中强化医疗康复方面的内容。进一步完善0—6周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引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庭落实监护责任。
(二)提升特殊教育发展水平。
完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布局,特殊教育学校普遍开展学前教育,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训练和生活费给予补贴。加快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支持儿童福利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班)建设。规范送教服务,完善随班就读和特殊学校卫星班,推行全纳教育,探索个性化与医教结合的教学模式,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和教学质量。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到2020年,基本普及残疾少年儿童十五年教育。进一步提高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资助水平,建立完善残疾学生基础教育、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补助政策。鼓励特殊教育教师终身从事特殊教育事业,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先评优时给予适当政策倾斜。全面落实特殊教育津贴制度,绩效工资分配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
(三)完善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
加快推进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将残疾人专业服务设施、无障碍设施改造等纳入各级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到2020年,杭州市本级和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各县(市)都建有1所示范性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杭州市本级和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各县(市)至少建有1家示范性残疾人专业托养机构,全市平均每百名残疾人的康复和集中托养床位达到3张以上;人口在1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至少建有1家残疾人庇护机构,鼓励、扶持村(社区)建立残疾人庇护照料机构。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的管理,已投入使用的残疾人服务设施不得挪作他用,确保全市残疾人服务设施投入使用面积稳步增长。合理规划残疾人服务设施布局,制定残疾人康复、托养、庇护服务与评估标准,实现市、区县(市)、乡镇(街道)三级残疾人服务设施优势互补,充分满足残疾人多层次的服务需求。整合乡镇(街道)、村(社区)养老助残资源,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托养照料、居家安养服务。对民营机构开展的残疾人康复、托养、庇护、教育、文化体育等服务,参照养老服务业相关优惠政策执行。
(四)全面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
贯彻落实《无障碍建设条例》,推动全市无障碍环境区、县(市)建设,继续实施“无障碍设施进家庭”建设项目。加快公共交通、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在公共停车区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进一步提高公共场所出入口的坡道平整覆盖率。公共服务建设项目无障碍设施竣工验收时,应吸收残联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参加。逐步推进各级政府信息以无障碍方式发布、影像制品加配字幕、食品药品添加无障碍识别标识。市级电视台开设手语新闻栏目,县(市)级电视台开办手语栏目,在主要新闻栏目加配手语解说或字幕。扩大残疾人乘车优惠享受范围,实现残疾人乘坐城市公共汽车、地铁等交通工具交通费用减免。
(五)发展残疾人文化体育。
各地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等文化惠民工程,要为残疾人参与提供便利。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公园等公共场所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并配备适合残疾人的文体活动器材。残疾人集中就业、康复托养、庇护照料等场所,配备适合残疾人康复健身的文体设施和用品,并定期组织开展文体活动。对残疾人文体人才的就学、就业、创业给予优先安排和政策扶持,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残疾人文体人才给予奖励。继续开展各级残疾人业余文体团队建设,做精做强已有的文体团队和基地,到2020年,每个区、县(市)至少建成1个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示范点和示范基地,全市新建省级残疾人文化艺术基地2个以上、省级残疾人体育基地1个以上,残疾人文体活动参与率达到6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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