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
Eng|繁体||
时政要闻   领导重要讲话   新政解读   新政要览   图片新闻   杭网议事厅   区县传真
您所在的位置:
杭州网> 杭州新闻中心> 杭州新政> 市委、市政府文件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决定
2016-08-17 07:27:40 杭州网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决定杭政函〔2016〕11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确保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十一次峰会(以下简称G20峰会)顺利举行,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省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为保障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十一次峰会筹备和举办工作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重大活动临时性管理措施的决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47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对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机动车临时管理措施按照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对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执行。

二、因保障国计民生需要,确需通行的机动车可在办理通行证后按指定时间、路线(区域)通行。通行证和车辆备案的办理程序,由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监管局联合发布。

三、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期间,原错峰限行和单双号限行管理措施暂停实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放的原各类机动车通行证(含有效期内)暂停使用。

四、G20峰会期间其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决定并向社会公告。

五、鼓励本市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上下班停驶机动车,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方式出行。

六、违反本决定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环保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七、本决定施行日期为2016年8月28日零时至2016年9月6日24时。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5日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    编辑:余琼雅    

我也来说两句: 0条评论 查看评论
会员登录名 密码 [注册]
 
杭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网联系。
 
大政纵览
 
大政图鉴
 
江南大道新设5 处环境小品
 
大江东再添“最美河道”
 
垃圾分一分 共护美家园
 
喷洒井水护茶园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建站服务  |  帮助信息  |  联系方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366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2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浙网文[2012]0867-091号 |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11041366号-1 |  浙公网安备:33010002000058号
杭州网(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法律顾问: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马宏利
Copyright © 2001 - 2015 Hangzhou.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