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提高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严格按照《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等要求对地下综合管廊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和维护,以满足入廊管线的使用和运营维护要求。各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地下综合管廊工作的指导、监督、服务和支持,加强对地下综合管廊设计、施工、验收等全流程各环节的规范管理,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积极采取设计采购施工运营总承包(EPCO)等模式,实现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建设运营全生命周期高效管理;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中的应用,推进地下综合管廊主体结构构件标准化,积极推广应用预制拼装技术。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要完善管理制度,与入廊管线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入廊管线种类、时间、费用和责任权利等内容,确保地下综合管廊正常运行。地下综合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管理由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负责,入廊管线及其设施维护、日常管理由各管线单位负责。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和应急管理工作。
(九)完善产权制度。
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应按现行规定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申办地下空间规划、用地等相关手续。不动产登记部门应积极探索研究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产权登记制度。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杭州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地下管线建设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负责加强对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项目的指导,建立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协调机制;各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及管线产权单位负责按照各自职能,共同有序推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管线入廊工作。各区政府(管委会)也应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管理部门,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二)加大财政投入。
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管委会)要进一步加大对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根据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及建设目标计划,在年度预算和建设计划中优先安排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并对采用PPP模式的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给予财政补贴。财政部门要建立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三)建立项目建设和储备数据库。
市建委要会同各区政府(管委会)建立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库,制定年度建设计划;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信息系统”,加强对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和运营的管理。对列入项目库、符合国家开发性信贷资金申报和专项债券发行条件的地下综合管廊项目,要积极申报贷款和发行专项债券。
(四)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及时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宣传经验做法,营造全社会理解、关心、支持地下综合管廊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由市建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本意见适用于市区范围内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管理工作,各县(市)政府可参照本意见,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1日 关于《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