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办函〔2016〕8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补齐地下基础设施短板,强化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合理利用和有序开发能力,提高城市建设的综合效益和地下管线建设总体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十三五”期间目标:推进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程,2016年开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程30公里,2017年建成、2018年投运。通过试点工程,探索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到2020年,力争累计建成地下综合管廊80公里,部分新区、园区、成片开发区域形成环网规模,“马路拉链”逐步减少,地下管线的应急防灾、安全运营水平逐步提升。
远景目标:到2040年,力争累计建成地下综合管廊200公里,城市建成区范围连片成网,地下综合管廊发挥规模效应,地下管线的应急防灾、安全运营水平明显提升,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有序推进。充分发挥规划的控制和引领作用,注重与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结合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各类地下管线、道路和轨道交通等专项建设规划,编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科学制订五年项目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严格执行行业技术标准。在总结试点工程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有序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2.因地制宜,分步实施。按照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及实际需求,统筹处理好当前与长远、新区与旧区、地上与地下的关系,因地制宜地选择建设区域,确定建设规模,优化建设方案,分重点、分区域、分步骤组织实施。
3.创新机制,社会参与。切实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完善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模式;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创新地下综合管廊投融资模式,提高城市基础设施服务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编制专项规划。
梳理各类地下管线,2016年编制完成地下管线综合规划,明确综合管廊建设路段与相交非管廊路段、管廊相邻地块地下管线的设置衔接。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规划期末道路线网布局,按照连片成网的规划目标,2016年编制完成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布局、管线入廊种类、断面形式、平面位置、竖向控制等,明确近期建设规模和时序。
专项规划批复后,应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并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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