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市政府参事工作办法的通知
杭政函〔2016〕8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市政府参事工作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31日
杭州市市政府参事工作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市政府参事工作,发挥参事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咨询国是、民主监督、统战联谊的作用,根据《政府参事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市政府参事实行聘任制
市政府参事由市长聘任。
二、市政府参事聘任对象
市政府参事主要从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中聘任;也可以从中国共产党党员专家学者中聘任,比例不超过30%。聘任市政府参事应当注重整体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的优化,以适应政府参事工作的需要。
三、市政府参事聘任条件
市政府参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较大的社会影响和较高的知名度;
(三)熟悉杭州市情,在相关领域有较深造诣,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和参政咨询能力;
(四)有较强的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能独立完成参事建议和调研报告的撰写;
(五)诚实守信,清正廉洁,具备履行职责的意愿和身体条件。
市政府参事的首聘年龄原则上不低于55周岁、不高于65周岁。市政府参事任职最高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因工作需要或者在专业领域有突出成绩的人选,经市政府批准,首聘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市政府参事聘任程序
(一)制定选聘计划。市政府参事工作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制定选聘计划,报市政府批准。
(二)参事人选推荐。由市级领导或有关单位,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参事工作机构推荐市政府参事人选。
(三)确定考察人选。市政府参事工作机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推荐人选商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后,统筹各方面意见提出考察人选。
(四)考察参事人选。市政府参事工作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并征求所在单位意见。
(五)提出拟聘人选。市政府参事工作机构根据考察情况,商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后,提出拟聘人选。
(六)审定拟聘人选。市政府参事工作机构将拟聘人选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核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七)进行正式聘任。市政府参事拟聘人选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由市政府发文聘任,市长签发聘任书。
五、市政府参事任期、续聘及解聘、辞聘
(一)市政府参事首聘任期5年。因工作需要并符合条件且在聘任期内较好地履行职责的,可以续聘,任期3至5年。
(二)市政府参事不再符合聘任条件或因疾病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或申请离任的,由市政府参事工作机构报市政府予以解聘。
(三)市政府参事不依法履行职责或从事与参事身份不符的活动并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市政府参事工作机构报市政府予以辞聘。
市政府参事受聘、续聘、解聘和辞聘后,由市政府参事工作机构书面通知其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
六、市政府参事主要职责
(一)对市政府重大决策参与研究,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二)围绕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社会各界,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
(三)对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进行民主监督,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
(四)对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市政府工作报告稿、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草案和其他重要文件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五)按要求参加市政府以及市政府参事工作机构召开的会议或组织的活动;
(六)参加爱国统一战线工作;
(七)承担市政府及市政府参事工作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市政府参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可以直接向市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职责履行需要,可以向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了解情况;
(三)应邀列席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有关会议;
(四)享受国家和市政府规定的有关待遇;
(五)应当履行参事职责,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廉政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八、市政府参事工作机构
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参事室)是主管市政府参事工作的机构,负责对市政府参事的组织管理和服务,承担市政府参事室日常工作的职责:
(一)承办市政府参事选聘工作和解聘、辞聘等事宜;
(二)组织市政府参事开展学习、调研考察、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
(三)负责市政府参事建议的呈报,向有关部门了解办理进度,并将办理情况向市政府参事通报;
(四)承担市政府参事履行职责的保障和服务工作,对参事履职情况进行考评;
(五)组织市政府参事参加爱国统一战线有关工作;
(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市政府参事职责履行保障
(一)市政府为参事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并为市政府参事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根据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需要,安排市政府参事开展参政咨询工作的重点任务,采取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直接听取参事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参事对政府工作的民主监督;支持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参事室)结合市长顾问团建设,建立特约研究员制度,推动新型政府智库建设。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应当支持、配合市政府参事的工作,积极支持和协助市政府参事开展参政咨询、调查研究等活动,及时办理和反馈市政府参事的意见与建议。
(三)市政府参事的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参事参政咨询活动,为其履行职责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便利。
本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由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参事室)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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