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办函〔2016〕6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6年质量强市建设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3日
2016年质量强市建设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巩固和扩大“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成果,切实发挥质量工作在经济转型升级中的基础性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明确目标,全面完成2016年质量强市建设任务
全市不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重特大质量安全事件;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3%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制定“浙江制造”标准22个(含)以上;竣工工程质量验收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达到30万平方米以上;服务质量满意度达到79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完成国家“水十条”主要指标,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和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美丽浙江建设考核要求。
二、改革创新,大力实施质量提升行动
(一)产品质量提升。
1.打造“浙江制造”品牌。按照“浙江制造”品牌三年行动计划要求,积极推动制定“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实施意见,重点围绕省确定的信息、环保、高端装备等七大万亿产业,数控机床等先进制造业,纺织、服装等传统优势产业,加快“浙江制造”标准研制,培育“浙江制造”领军企业群。出台全市2016年“浙江制造”品牌重点培育企业名录,围绕滨江区、萧山区、杭州经济开发区等3个“浙江制造”品牌培育试点区,大力推进标准强省、质量强省、品牌强省战略,扩大“浙江制造”知名度和影响力。推动出台“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系列扶持政策和奖励措施。
2.强化品牌发展战略。加快实施“三名”工程,加强对政府质量奖、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出口名牌等品牌的宣传,加大品牌企业培育力度。引导企业围绕研发创新、生产制造、质量管理和营销服务全过程,探索建立品牌管理体系,树立品牌消费理念,提升品牌附加值和软实力,形成以品牌推动企业市场竞争力提升的良性环境。加大对品牌产品和品牌企业扶持力度,激发企业争创品牌动力。搭建品牌培育的电商平台,大力宣传品牌的正面形象,努力营造人人关心品牌、重视品牌、保护品牌的社会氛围。深化质量安全示范区和示范企业建设,探索质量安全示范区产品施加二维码防伪溯源标志管理,打造精品示范区;积极培育新兴热点,推动跨境电子商务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
3.开展重点产品质量整治提升。集中排查日用消费品和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销售环节的安全隐患,开展“我检你选”“蓝剑”系列专项执法、“亮剑保峰会”系列整治严打、“红盾网剑”等专项质量整治提升行动,实施分类监管,落实差别化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效能。推进国家级、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和省级追溯体系示范县创建工作,提升农业标准化生产程度,加强农产品追溯管理系统建设。
4.抓好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以保障G20峰会期间无故障无事故为最高目标,构建以安全监察为主体、行政执法为后盾、技术检验为支撑、应急处置为保障的“四位一体”安保机制。推动专项整治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相结合、风险评估与隐患治理相结合,严防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以建立诚信计量体系、构建和谐城乡为主线,进一步抓好民用三表、医疗卫生、农贸市场、加油加气、商品包装等民生计量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强制性认证、有机认证的监督检查,将认证企业和认证机构纳入统筹监管范围,重点对认证证书有效性、标志使用规范性进行监管,努力营造良好的认证市场环境。加强对我市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的监管和帮扶,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商品质量安全风险国家监测中心建设,逐步建立完善跨境电商检验检疫大数据集成中心、监测预警平台、商品溯源平台、监测技术支撑平台及投诉举报平台,建立线上线下互动的电子商务质量抽查反溯机制,督促电商企业查找产品质量问题,提升电商产品质量。建立健全质量投诉和质量追溯体系,加大质量安全信息收集、分析、通报力度,充分运用QQ、微信、手机APP等互联网工具建立质量投诉平台,畅通12315、12365、12369、12312等质量投诉举报渠道。(市质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科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林水局、杭州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工程质量提升。
1.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重大危险源专项整治力度,重点督查质量问题多发项目、工程关键部位、质量薄弱环节,提高质量监督成效。深入开展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全面提高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水平。开展检测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提升工程质量检测水平。实施重大水利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制度。在建公路和水运工程、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住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覆盖率达到100%。
2.完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工程质量监管的协调、推进力度,落实督查、例会、通报、曝光等工作机制,强化对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扎实推进施工质量治理工作。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在工程建设中实行“两书一牌一档案”制度,保证工程质量责任“三项制度”覆盖率、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率均达到100%。健全监理机制,加大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建筑施工违法发包和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违法行为。
3.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展质量创优工作。大力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鼓励和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工程质量创优活动,争创鲁班奖、钱江杯、西湖杯及各级政府质量奖,通过建筑市场管理与工程现场管理联动,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激励机制,对工程质量创优工作突出的建筑施工企业,在资质升级、市场准入、招投标及信用管理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引导建筑企业走“质量强企”的道路。推动建筑企业创建技术中心,鼓励企业争创省级工法和国家级工法。全年争创省建设工程“钱江杯”的工程不少于20项,争创“西湖杯”的工程不少于80项。(市建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林水局、市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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