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办发电〔2016〕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全市百日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3日
全市百日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美丽杭州”的总体要求和“五水共治”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G20峰会这一圆心,打造环境监管最严城市,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百日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6〕55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内容
(一)各地政府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
1.G20峰会环境质量保障落实情况。主要检查各区、县(市)环境质量保障方案编制、保障机构成立和峰会期间污染源管控清单(包括管控措施和监管人员)落实等情况,以及企业停产限产方案、饮用水源保护等各项保障子方案的落实情况。
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15〕165号)落实情况。检查网格化环境监管、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低小散企业规范整顿等工作情况。重点检查各区、县(市)政府和各集聚区、开发区管委会,以及杭州之江度假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的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方案制定情况、环境监管网格运行管理情况和各级网格责任人员落实情况。
(二)“五水共治”工作落实情况。
检查“河长制”、“清三河”、清污(淤)泥工作落实和劣Ⅴ类水质断面削减情况,对省市督查组发现的重点水环境问题督查整改落实情况。
(三)“五气共治”工作落实情况。
检查建设(道路)扬尘、汽车冒黑烟、窑炉冒黑烟、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治理情况,对省市督查组发现的重点大气环境问题督查整改落实情况。
(四)重点污染区域、行业、企业污染治理情况。
1.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情况。检查各地畜禽养殖污染网格化防控机制建设和“联村联场”执行情况,以及是否存在瞒报漏报、应治未治的养殖情况;现场检查养殖场是否存在偷排、漏排隐患,是否存在超养、新养、复养等行为,治污设施是否与验收核定养殖上限相匹配、是否正常运行等情况,土地消纳配套设施是否落实、运营是否正常等情况。
2.污水处理厂管理运行情况。
(1)城镇污水处理厂。检查各地年度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计划完成情况和排水许可制度实施情况,重点检查一级A提标改造项目和截污纳管等情况;现场检查城镇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污泥处置、设施负荷、落实专业化运营管理、达标排放与信息公开、应急预案和日常监管机制建立等情况。
(2)工业污水处理厂。现场检查工业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污泥处置、设施负荷、污染处理设施运行、达标排放与信息公开、日常监管机制等情况。
3.工业园区(集聚区)内企业污染防治情况。严查园区内企业是否存在废水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偷排漏排、违法排放危险废物和有毒有害污染物、伪造或篡改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
4.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情况。检查化纤、印刷、印染、石化、化工、合成革、木业、制鞋、电子信息、表面涂装、橡塑制品、生活服务业、建筑装饰等行业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是否有效收集并处理等情况。
(五)G20峰会重点管控企业和环境风险源企业清查情况。
结合杭州环保“亮剑”专项执法行动,检查各地是否围绕水、气、固废和放射源等四个重点确定辖区内重点污染源(风险源)清单,是否对清单上企业开展拉网式检查、是否建立问题企业清单等情况。
(六)《今日聚焦》、《今日关注》和《治水拆违大查访》等省市新闻媒体曝光环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主要检查2015年以来浙江卫视《今日聚焦》、杭州电视台《今日关注》和浙江日报《治水拆违大查访》等省市新闻媒体曝光的环境问题整改情况。
二、行动安排
(一)行动阶段:在前期制定行动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的基础上,5月1日—9月6日,各市级行动组根据本方案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执法检查与督查暗访,对重点区域、行业、企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及时曝光查处的案件。
(二)总结阶段:9月7日—9月10日,汇总各地和各市级行动组检查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向省政府报送行动总结。
三、工作方式
采取主动执法、督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原则上实行“三不”“三直”(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督查、直接曝光)。市级有关部门通过主动执法加大执法力度,采取执法排名、定期通报、定期督查、不定期暗访、媒体曝光等手段督促各属地政府落实环保责任。市政府将组织6个行动组(以下简称市级行动组),对全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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