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办函〔2016〕4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旅游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1日
杭州市旅游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和推进部门职权法定化、规范化建设要求,对杭州市旅游委员会“三定”规定进行调整。杭州市旅游委员会(简称市旅委)是主管旅游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将组织制定和实施行业管理标准、规范的职责转移给相应的行业协会。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政府有关旅游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受委托起草旅游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全市旅游休闲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人才规划;统筹安排、使用各类旅游发展资金;参与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外资引进工作。
(三)负责旅游业的综合协调和推进工作;负责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情况;收集分析国内外旅游市场动态信息,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四)统筹协调全市旅游业的发展;协调推进旅游国际化工作;协调推进旅游业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综合协调城市各类旅游资源的整合、优化配置与规划指导;负责全市旅游信息化建设工作,强化城市旅游综合服务功能。
(五)负责全市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工作;引导休闲度假;指导假日旅游、红色旅游和乡村旅游发展;指导、协调特色潜力行业整合转化为旅游产品。
(六)负责全市国内外旅游市场的开发;负责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参与协调全市旅游节庆和重大会展工作;引导和推动会议与奖励旅游发展;参与组织、协调外来大型旅游促销及展览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工作;负责旅游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负责全市旅游行业管理;指导旅游行业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八)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投诉,维护旅游消费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企业、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
(九)指导全市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岗位资格考试认证工作;指导旅游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职业等级标准的实施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委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委机关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承办机关文电、重要会务、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电子政务、提案议案、安全保卫、行政后勤等日常工作;承担重要工作新闻发布和对外宣传报道,以及媒体联络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挂宣传培训处牌子)。
承担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人才规划;指导全市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和行业岗位资格考试认证工作;组织开展导游资格考试工作;指导旅游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职业等级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工作;承担本系统重大决策部署的宣传工作,推进本系统党建工作,指导本系统新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开展本系统评比表彰工作;承担委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公共服务处(挂政策法规处牌子)。
承担全市旅游信息化建设工作,推进城市智慧旅游;牵头开展全市旅游咨询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信息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和协调市相关部门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景区、线路、交通、气象、住宿、安全、医疗急救等信息和咨询服务;承担旅游国际化协调推进工作;承担旅游公共标识系统建设工作;承担旅游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指导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等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指导旅游行业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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