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市城管委负责排水管线及设施的行业管理;建设和维护排水子平台;牵头推进城市排水管线的普查、动态更新和数据报送工作。
(五)市文广新闻出版局负责有线电视管线产权单位的行业管理并指导、督促所属企业做好管线普查工作。
(六)市财政局负责按照财政体制协调落实相关经费,承担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市级平台、排水子平台的建设更新维护经费和市级平台数据查验经费;各区财政局负责承担由区政府(管委会)管理的城市排水管线的普查经费和对应区级子平台的建设、维护、数据查验等经费。
(七)市保密局负责指导、支持和检查城市地下管线的信息保密管理工作。
(八)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之江度假区管委会负责推进各自行政区域内由区政府(管委会)维护管理的排水管道的普查、数据动态更新和报送工作。
(九)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政府,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牵头组织各自行政区域内各管线产权单位开展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整合各部门、各专业系统的城市地下管线信息资源,建立、维护覆盖各自行政区域的区级子平台。
(十)市城投集团负责指导、督促城市给水、排水(污水干管)、燃气管线及管线共同沟等对应专业子平台的建设、维护及数据的动态更新和报送工作。
(十一)市水务集团、市燃气集团、国网杭州供电公司、杭州电信公司、杭州移动公司、杭州联通公司、华数传媒网络有限公司、市地下管道开发有限公司负责持续推进各自产权所属的给水、排水(污水干管)、燃气、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管线及管线共同沟等的普查及数据的动态更新和报送工作;负责建设、维护各自专业子平台。
十六、组织保障
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各相关区政府(管委会)和城市地下管线产权单位要明确主管领导和牵头部门,建立职责清晰、协调有力、运转高效的组织体系。
十七、制度保障
建立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例会制度,通过专题协调、信息通报、督查检查等手段,进一步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形成合力,保障地下管线普查和信息管理工作有序推进。
十八、经费保障
杭州经济开发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的全部排水管线和其他区除污水干管外的排水管线普查经费由属地区财政承担,对应的信息系统建设、维护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其他各类管线普查经费和专业子平台的建设、维护经费由城市地下管线产权单位落实。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维护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
十九、其他
工业、热力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应积极配合我市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及时将各自产权所属且位于城市公共空间的地下管线信息数据向对应的信息系统平台提交,并对其所提供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本办法自2016年3月7日起施行,由市建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临安市应参照本办法,及时开展本地区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及信息管理的相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