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信息系统设置
设立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市级平台(以下简称市级平台),市级平台下设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4个区级子平台(以下简称区级平台)和排水、给水、燃气、电力、电信、移动、联通、华数、管线共同沟等专业子平台(以下简称专业子平台)。由市建委作为市级平台设立机构,负责接收、管理市区城市地下管线信息数据。区级平台、专业子平台的建设应符合我市地下管线信息数据管理的标准和要求,其中区级平台由相应区政府(管委会)指定的所属机构设立;排水子平台由市城管委设立,其他专业子平台由相应的城市地下管线产权单位设立。区级和各专业子平台均应向市级平台提交管线信息数据。
八、信息系统完善
规划部门应在城市道路地形图(比例为1:500)更新后即时将数据信息提供给市级、区级平台和排水子平台。其他专业子平台也应根据建设情况及时更新各自平台内的城市道路地形图,并及时校验和修正管线数据。
市规划局(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应向市级、区级平台提供能即时将经纬度坐标转换为杭州本地坐标的方法,为各单位日常数据的共享传输创造必要条件。
九、信息数据更新
各城市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建立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机制,因管线新建(扩建)、迁移(改建)、应急抢修、闲置废弃等致使相关数据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即时调整更新专业子平台数据,并及时向对应的市级、区级平台提交更新数据。
十、信息数据交换
地形图数据的交换及各城市地下管线产权单位首次提交所属管线系统性全盘数据时,应采用移动介质形式;后续数据即时动态更新,经加密后通过互联网传输。
十一、信息共享
对城市地下管线信息数据有共享需求的部门和各专业子平台,满足相关规定的可向市级平台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与市级平台及各区级平台、其他专业子平台、部门间实现信息数据即时共享。
共享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的,首次采用移动介质形式,后续数据动态更新,经加密后通过互联网即时传输。
十二、查询利用
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信息系统以满足政府部门管理职能要求以及管线产权单位、工程建设单位、规划设计单位等工作需求的原则,按相关规定依申请提供查询和利用服务。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市级平台、区级平台及各专业子平台应制定和完善城市地下管线信息查询利用的相关规定。
十三、信息保密与安全
涉及绝密级、机密级的城市地下管线及地形图信息,不纳入市级、区级平台范围;专业子平台也应严格按照保密要求进行建设。涉密的地下管线及地形图系统性全盘信息,禁止以任何形式在非涉密网络、非涉密计算机及其他非涉密存储介质中处理。
市级、区级、专业子平台及规划部门管线信息系统凡涉及国家秘密的,必须对其进行风险评估,并做好保密审查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省、市保密要求和相关程序建立涉密信息平台、保密制度,明确获取、登记、归档、使用、审批、保管、销毁国家秘密的程序,并配备具有相应保密知识和技能的人员负责保密管理工作。
市级、区级平台在应用具有商业秘密特性的城市地下管线信息数据时,应注意保护管线产权单位的商业秘密。市、区两级平台原则上不向弱电管线产权单位提供其他弱电管线产权单位的信息数据;确需提供的,需征得数据所属单位的同意。
十四、义务与责任
各城市地下管线产权单位作为管线数据的产生者和提供者,对其所提供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施工涉及区域有城市地下管线的,应查明地下管线情况后方可施工。
十五、职责分工
(一)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工作。
(二)市建委负责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推进地下管线普查工作;负责信息系统市级平台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制定城市地下管线数据交互格式、标准等;牵头整合城市地下管线信息资源,建立地下管线信息数据即时交换、共建共享、动态更新机制;适时启动《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
(三)市规划局(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负责承担城市地下管线普查的技术指导和协调工作,提供即时更新的城市道路地形图和坐标转换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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