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其他
(一)气象部门发布部分区域极端天气预警信号时,该区域内的学校和用人单位要按照本办法执行,其他区域可维持正常学习、工作秩序,但要妥善处理相关学生和职工的迟到、误工等情况。
(二)市教育局和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等地应将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下属学校相关人员纳入杭州市气象局气象短信发送范围,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临安市等区、县(市)应将当地教育局及下属学校相关人员纳入当地气象部门气象短信发送范围,第一时间向其发送气象部门发布的极端天气预警信号信息,以便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及时通过校讯通等方式告知学生及家长有关停课事宜,提醒学生及家长积极有效应对。同时,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根据当地气象部门的预报,提前做好复课准备工作,并在收到气象部门发布的解除极端天气预警信号后,及时通知师生及家长复课。
(三)气象部门要健全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及微博、微信平台和气象网站的预警信号发布机制,三大通信运营商、华数集团和各级电视、广播等管理部门要落实预警信号传播工作,及时、有效地发出极端天气预警信号及相关指导信息。“12345”市长公开电话要做好极端天气预警信号发布和解除的相关咨询工作。
(四)各级各部门要因地制宜开展对本办法的宣传。教育、人力社保、安监等部门要按照本办法,加强对学校、用人单位保护学生、职工安全工作的指导。民航、水运、铁路、道路交通等部门(单位)要加强运营信息的发布工作。
(五)公众要注意收听、收看和查询最新极端天气预警信号等信息,学习防灾减灾知识,了解预警信号含义和要求,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学生家长要切实承担起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
(六)鼓励社区充分发挥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作用,为辖区内因停课留家且无人照料的学生提供服务。
(七)本办法自2016年3月5日起施行,由市气象局(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教育局、人力社保局、环保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本办法所指极端天气外的其他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其响应措施按照《杭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其他相应专项预案执行。
附件: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霾红色预警信号图标及标准附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