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
Eng|繁体||
时政要闻   领导重要讲话   新政解读   新政要览   图片新闻   杭网议事厅   区县传真
您所在的位置:
杭州网> 杭州新闻中心> 杭州新政> 市委、市政府文件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6-02-07 06:54:57 杭州网

    五、其他

    (一)气象部门发布部分区域极端天气预警信号时,该区域内的学校和用人单位要按照本办法执行,其他区域可维持正常学习、工作秩序,但要妥善处理相关学生和职工的迟到、误工等情况。

    (二)市教育局和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等地应将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下属学校相关人员纳入杭州市气象局气象短信发送范围,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临安市等区、县(市)应将当地教育局及下属学校相关人员纳入当地气象部门气象短信发送范围,第一时间向其发送气象部门发布的极端天气预警信号信息,以便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及时通过校讯通等方式告知学生及家长有关停课事宜,提醒学生及家长积极有效应对。同时,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根据当地气象部门的预报,提前做好复课准备工作,并在收到气象部门发布的解除极端天气预警信号后,及时通知师生及家长复课。

    (三)气象部门要健全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及微博、微信平台和气象网站的预警信号发布机制,三大通信运营商、华数集团和各级电视、广播等管理部门要落实预警信号传播工作,及时、有效地发出极端天气预警信号及相关指导信息。“12345”市长公开电话要做好极端天气预警信号发布和解除的相关咨询工作。

    (四)各级各部门要因地制宜开展对本办法的宣传。教育、人力社保、安监等部门要按照本办法,加强对学校、用人单位保护学生、职工安全工作的指导。民航、水运、铁路、道路交通等部门(单位)要加强运营信息的发布工作。

    (五)公众要注意收听、收看和查询最新极端天气预警信号等信息,学习防灾减灾知识,了解预警信号含义和要求,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学生家长要切实承担起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

    (六)鼓励社区充分发挥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作用,为辖区内因停课留家且无人照料的学生提供服务。

    (七)本办法自2016年3月5日起施行,由市气象局(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教育局、人力社保局、环保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本办法所指极端天气外的其他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其响应措施按照《杭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其他相应专项预案执行。

    附件: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霾红色预警信号图标及标准附件.doc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    编辑:郑海云    

我也来说两句: 0条评论 查看评论
会员登录名 密码 [注册]
 
杭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网联系。
 
大政纵览
 
大政图鉴
 
拆迁前的“团圆年夜饭”
 
钱王祠内 金猴闹春
 
挥毫泼墨迎新春
 
小面猴 迎大年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建站服务  |  帮助信息  |  联系方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366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2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浙网文[2012]0867-091号 |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11041366号-1 |  浙公网安备:33010002000058号
杭州网(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法律顾问: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马宏利
Copyright © 2001 - 2015 Hangzhou.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