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
Eng|繁体||
时政要闻   领导重要讲话   新政解读   新政要览   图片新闻   杭网议事厅   区县传真
您所在的位置:
杭州网> 杭州新闻中心> 杭州新政> 市委、市政府文件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2016-01-28 11:28:33 杭州网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杭政函〔2016〕2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推进我市民办教育体制机制创新,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13〕47号)等法律和政策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重要意义和发展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民办教育属于公益性事业,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新教育竞争机制、推动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拓宽教育投入渠道、增强教育发展活力的有力手段;是促进教育资源合理配置、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和多样化教育需求的有效途径。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消除歧视、优化环境、积极鼓励、依法管理,增强民办学校的自我发展能力,促进我市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明确发展要求。坚持民办学校(指非营利性的民办幼儿园、民办中小学、民办高校和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下同)的公益性属性。大力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等利用社会资本以捐赠、独资、合资、租赁、合作办学、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举办教育。积极探索民办教育分类登记、分类管理和差异化扶持的改革。支持发展有特色、高水平的民办教育,加快形成公办民办互补、有序竞争和良性发展的多元化办学格局,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以及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的教育体系,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教育的需求。

    二、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

    (一)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待遇。民办学校应保证教师的工资收入和当地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教师保持大体相当水平。民办学校应和全体聘用教师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退休返聘教师除外)。完善民办学校教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由学校、个人共同分担的制度。凡符合规定条件的民办学校教师,经人事等部门审核同意,可在属地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其他人员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民办学校教师退休服务管理。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学校为教师建立年金等补充保险制度,进一步提高其退休待遇。民办学校教师在不同养老保险制度间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其缴费年限可按规定连续计算。民办学校教师按规定交纳住房公积金,纳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师寒暑假期带薪休假权利,建立教师定期体检制度。

    (二)推进民办学校教师服务管理。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的人事代理制度。凡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并与民办学校签订劳动合同的教师,均可参加人事代理;参加人事代理的民办学校教师,在职称评审、业务培训、课题立项、评优评先、教龄和工龄计算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权利和待遇。破除教师流动中的体制性障碍,进一步落实民办学校用人自主权,鼓励教师在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间有序流动。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要结合当地财政承受能力,积极探索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和民办高等学历教育学校提供师资扶持的政策措施。

    (三)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民办学校学生享受与公办学校学生同等的国家助学政策,并在评奖评优、升学就业、社会优待、医疗保险、户口迁移等方面,享受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同等权利。在遵循学生自愿、成本补偿原则的基础上,民办学校可向学生按实收取服务性费用和代收代管费用,并及时决算,定期公布,不得营利。民办学校应按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标准为在校学生意外伤害事故购买校方责任险。

    (四)实施积极的民办学校收费政策。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根据以成本补偿为主的原则,核定民办中小学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在条件成熟时,对民办学校收费定价机制进行市场化改革试点;民办幼儿园、民办高等学历教育学校和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收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    编辑:郑海云    

我也来说两句: 0条评论 查看评论
会员登录名 密码 [注册]
 
杭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网联系。
 
大政纵览
 
大政图鉴
 
东湖快速路二期6月底有...
 
晚清至民国的 全国各地...
 
首场春运 文艺演出进东站
 
守岁“留家庄” 情系G20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建站服务  |  帮助信息  |  联系方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366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2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浙网文[2012]0867-091号 |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11041366号-1 |  浙公网安备:33010002000058号
杭州网(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法律顾问: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马宏利
Copyright © 2001 - 2015 Hangzhou.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