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 制定《关于加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与主城区控规一体化管理的通知》的依据?
答:2014年12月、2015年8月我市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萧山区余杭区与主城区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4〕17号)、《关于加快富阳区与主城区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10号)。文件中对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的控规编制、审批、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明确要另行制定三区控规审批管理办法。
依据《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市委〔2014〕17号、市委〔2015〕1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管理实际,市规划局与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政府共同协商,起草制定了《关于加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与主城区控规一体化管理的通知》。
问题2 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与主城区控规一体化管理的意义何在?
答:首先实行市区控规一体化管理是法律法规明确的要求,城乡规划法第十一条、第十九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市级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负责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上报等工作,编制完成的控规须报市政府批准。其次规划管理模式转变是杭州转型发展的必然要求,随着市区范围的拓展,杭州发展进入“钱塘江时代”,新的城市发展要求与空间格局特点要求城乡规划发挥好统筹引领作用,站得更高、看得更远、实施更有效。
问题3 《关于加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与主城区控规一体化管理的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主要内容为规范萧山、余杭、富阳三区的控规编制、审批、修改程序,明确公众参与、成果管理要求,细化责任义务。通知共十条,第一至二条为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对市规划局与萧山、余杭、富阳规划分局的职责予以界定,明确分局作为各区控规编制、审查等工作的实施主体;第三至五条为控规编制的要求,包含编制计划制定、经费保障、公众参与要求、技术及成果要求;第六至七条为控规的审查与审批,包含审查程序、控规审批、批后公开与成果管理等;第八至九条为控规的修编与调整,包含控规修编及调整范畴、程序等;第十条为责任义务,界定了市规划局、区政府、分局及规划编制单位在控规编制管理中的责任。
问题4 加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与主城区控规一体化管理的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规划一体化。围绕新形势、新要求,结合杭州实际,促进规划管理模式转变,实现全市规划一体化管理。一是统筹规划,围绕总规实施,做好城市空间结构、重大设施布局、空间管制等要求的落实;二是统一标准,进一步规范全市控规编制技术与管理标准,确保规划管理无缝对接;三是统一平台,促进市区规划信息互联互通,建立全市规划“一张图”。
二是提高效能。围绕规划管理提能增效的总体要求,在规划统筹的前提下,做好规划与实施的分级落实,实现“有统有分,统分适度”。规划层面进一步细化、明确市、区两级在规划编制、管理中的事权划分,实现分级管理。实施层面,以相关区政府为主,结合区情统筹区内规划的落地实施。
三是依法行政。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控规编制管理程序,消除控规编制、审批主体不合法、程序不到位、项目审批依据不充分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全市的城乡规划依法行政水平。
问题5 实施萧山余杭富阳与主城区控规一体化管理是否会影响现有行政审批效率?
答: 在制定《通知》的过程中,充分考虑了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城市建设发展的特点,坚持统分结合、绩效导向的原则。一方面依法规范控规编制、管理的各项程序,杜绝控规编制主体、审批主体不合法等问题。统筹管理中集中做好总规强制性内容落实、跨区域重大设施规划、重点地区景观风貌控制等内容, 确保总规、专项规划等上位规划内容层层落实;另一方面适当增加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自主权,除重大设施、重点地区外的控规编制管理以各规划分局为主开展,市级部门将对三区的规划管理设置绿色通道,利用信息化手段,优化服务,尽可能压缩审批流程。
解读人:市规划局公理 883682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