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
2016—2020年杭州市农村住房改造建设
及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目标任务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5〕16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继续加快推进杭州市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和“三城三区”建设,进一步提升农村居住品质和生活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杭州市2016—2020年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及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目标任务下达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浙财建〔2015〕225号)等文件精神,对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的补助政策仍按《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和示范村工程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建村〔2013〕161号、杭财农〔2013〕962号)执行。
二、相关区、县(市)政府要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村、户和具体项目上,科学安排计划,加强项目管理,确保质量和安全。同时,要将农村住房改造建设与中心镇中心村培育、“美丽乡村”建设、美丽宜居示范村镇创建、传统村落保护等工作紧密结合,整合资源,统筹推进。
附件:1.2016—2020年杭州市农村住房改造建设计划表
2.2016—2020年杭州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计划表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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