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律师管理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
指导、监督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对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日常管理;承担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备案、基层法律服务所年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注册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承担局集中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市律师协会工作。
(十)公证管理处(挂司法鉴定管理处牌子)。
指导、监督公证和司法鉴定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监督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全市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及其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全市公证员和司法鉴定人的业务培训工作;承担对直属公证机构的年度考核工作;指导市公证协会工作。
(十一)监狱管理处。
监督实施市属监狱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监督管理全市监狱执行刑罚、狱政管理、狱内侦查、教育改造、生活卫生、应急处置等工作;指导现代化文明监狱创建工作。
(十二)戒毒管理处(挂教育转化处牌子)。
贯彻执行有关戒毒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监督实施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所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认知矫正、心理矫治、防复吸训练、诊断评估等工作;指导协调市法制教育学校的法制培训和教育转化工作。
(十三)监所综合处。
承担全市监狱戒毒系统场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工作;承担全市监狱戒毒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监狱、戒毒所国土资源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四)监所安全生产处。
指导、监督罪犯劳动改造和戒毒人员习艺性劳动工作;指导、监督监狱、戒毒所及其企业的劳动现场管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节能环保、防汛抗旱与抗灾救灾等工作;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指导监狱戒毒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司法局行政编制130名,其中:正局级领导职数1名,副局级领导职数4名,政治部主任(副局级)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8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所属监所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制定。
六、附则
本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并按规定程序做好有关调整工作。前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司法局(杭州市监狱劳教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341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