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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
2015-09-28 14:39:04 杭州网

 

    附件

    列入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考评的市级依法行政工作责任单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时间表

    一、在2015年年底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单位(9家)

    市城管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地税局)。

    二、在 2016年年底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单位(11家)

    市建委、市住保房管局、市商务委、市卫生计生委、市物价局、市人力社保局、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市安全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

    三、在2017年年底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单位(16家)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旅委、市科委、市农办、市人防办、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林水局、市气象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市民族宗教局、市档案局、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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