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
Eng|繁体||
时政要闻   领导重要讲话   新政解读   新政要览   图片新闻   杭网议事厅   区县传真
您所在的位置:
杭州网> 杭州新闻中心> 杭州新政> 市委、市政府文件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
2015-09-26 08:49:20 杭州网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

杭政办函〔2015〕13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努力营造充满生机活力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优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众创空间促进创业创新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5〕79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将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强化开放共享,创新服务模式,加快推进众创空间建设,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打造杭州创新创业新天堂。

(二)主要目标。通过在全市范围内规划建设一批众创空间集聚区,发挥其引领和示范作用,整体推进我市众创空间建设,打造杭州创新创业品牌;鼓励区、县(市)结合本区域产业定位和规划布局,加强当地众创空间建设。到2017年,全市创建市级众创空间60家以上,基本构建开放、高效、富有活力的创业创新生态系统,形成创新资源丰富、创新要素汇集、孵化主体多元、创业创新服务专业、创业创新活动丰富、各类创业创新主体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积极培育创新创业主体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对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的众创空间(含纳入国家、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服务与支持体系的众创空间,以下简称众创空间),放宽市场准入,实施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全面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等“五证合一”登记制度,实现“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次告知、一份证照”。在国家统一实行社会信用代码制后,全面推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实施“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等举措。积极探索全程电子化登记模式,推行企业名称远程自助查重申报,简化冠名程序。

三、加大财政和融资扶持力度

(一) 2015—2017年期间,每年分别给予国家、省、市级各众创空间30万元、25万元、20万元的资助,专项用于房租、宽带等企业运行费用的补贴。

(二)凡符合《关于印发〈杭州市蒲公英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的国家、省、市级众创空间,蒲公英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将积极出资与其合作设立天使基金,用于投资该众创空间内的企业(项目),蒲公英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参股比例最高不超过30%,具体按照蒲公英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三)众创空间内的企业(项目)获得融资或被非控股母公司收购的,对所在的众创空间按照不超过企业(项目)前两轮融资(天使轮和A轮)总额的2%进行资助(具体比例根据申报资助总额和财政预算确定);企业(项目)完成融资后在杭州市注册的,原则上对所在的众创空间按照每个企业(项目)不超过30万元的额度进行资助,单个众创空间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四)积极鼓励创客企业申请在新三板挂牌,对在场外交易市场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支持企业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挂牌,对挂牌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具体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2014〕39号)执行。

四、积极引导众创空间健康发展

(一)扶持杭州市众创空间联盟。联盟由众创空间、投资机构、天使投资人等自愿组成,为全市众创空间提供资源共享、交流合作的平台。鼓励联盟积极组织有助于推动我市众创空间发展的创新创业活动,每年按其实际开展的活动情况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

(二)开展全市性的创业活动。鼓励众创空间举办若干在国内乃至国际具有影响力的创业活动,促进人才和资本等创业要素在我市集聚。由市科委根据众创空间发展需求向社会征集全市性创业活动计划,并从中甄选部分活动项目予以资助。每年受资助的创业活动总数不超过10项,单项活动资助额不超过该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鼓励众创空间内的企业使用省、市创新券、创业券开展人才培训、创业辅导、法律维权、管理咨询、财务指导、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保护、会展服务等各类公共服务项目。

五、加强众创空间发展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协调推进。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加强部门之间、区县(市)与市级有关部门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各区、县(市)也要加强协调,制订相关的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明确工作部署,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工作保障力度。

(二)加强示范引导。市科委等部门要及时总结我市众创空间发展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和有效模式,通过召开现场会、媒体宣传等方式向全市推广。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期为3年,由市科委、市财政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17日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    编辑:郑海云    

我也来说两句: 0条评论 查看评论
会员登录名 密码 [注册]
 
杭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网联系。
 
大政纵览
 
大政图鉴
 
第三届大运河·湖墅婚 ...
 
坚定信念
 
清廉过节 严把关口
 
基金小镇青年 自制月饼...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建站服务  |  帮助信息  |  联系方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366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2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浙网文[2012]0867-091号 |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11041366号-1
杭州网(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法律顾问: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马宏利
Copyright © 2001 - 2015 Hangzhou.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