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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失业应急预案的通知
2015-09-18 10:21:20 杭州网

    (2)实施稳定就业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给予全额贴息贷款,帮助其恢复生产经营。对各类企业因扩大就业规模新增加的就业人员,给予岗位补贴;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保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

    (3)鼓励和扶持大众创业。对无法恢复生产经营的企业中有创业意愿的失业人员,组织进行免费创业培训。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可将其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作为创业生产启动资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对初次开业或重新开业的个体工商户,给予贴息贷款;对招收其他人员就业的企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

    (4)加大开发公益性岗位力度。统筹管理公益性岗位,开发城建、园林、绿化、交通协勤、小区治安、小区物业、家政服务、托老托幼、机关后勤服务等社会化服务岗位,用于安置失业人员。组织停产企业职工、歇业个体工商户和失业人员参加公益性岗位劳动,发放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

    (5)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培训机构根据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开展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鼓励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失业人员的就业能力;帮助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提高职工职业能力。(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6)实行宽松的社会保险政策。提请上级部门同意后,对因灾停产、半停产企业和歇业的个体工商户,在恢复生产经营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

    (7)保障职工基本生活。对在停产、半停产企业中失去工作岗位且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发放失业保险金,保障其基本生活;未参加失业保险的,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费,保障其基本生活。(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

    (8)强化公共就业服务职责。认真做好关停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工作,加强对企业裁员行为的规范和指导,避免失业问题在同一区域、同一行业、同一时间段过于集中。建立企业空岗报告制度,完善岗位开发机制,多渠道、多形式收集岗位信息,认真做好人力资源市场数据库与岗位信息数据库的对接工作。(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如失业问题极为严重,可有针对性地选择三级失业应急相关措施予以一揽子处置。

    (三)三级(较重)失业。

    1.启动程序。由市失业应急办报请市指挥部总指挥同意后,立即启动失业应急响应,同时通知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失业调控。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实施就业援助政策,允许困难企业或行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发挥民间组织吸纳就业作用;组织和鼓励开展职业培训,鼓励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和灵活就业;开发公益性岗位;运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保障失业人员生活。

    3.应急措施。

    (1)加强企业用工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裁员,并依法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凡不能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的企业,不得裁减人员。企业因生产任务不足,可按规定缩短工作时间、实行更灵活的工时制度,但必须按月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且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2)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招收其他企业失去工作的城镇职工的,扣减其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对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并符合有关条件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

    (3)鼓励全民自主创业。对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一次性发放失业保险金,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解决。对自主创业并招用其他失业人员就业的,给予创业补助金,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解决。建立创业孵化基地,积极推动全民创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

    (4)鼓励劳动者多种形式实现就业。对因灾中断营业后重新开业的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失业的城镇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的,扣减其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对符合条件的个体经营人员,减免其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灵活就业人员,给予社保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地税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社保局]

    (5)积极引导人力资源流动。建立失业预报、申报制度,全面掌握失业人员基本状况与发展趋势,从人力资源市场现有用工需求中选择匹配的岗位或有针对性地选择缺工企业,与关停破产或裁员企业进行岗位对接,并及时向招工企业兑现社会保险补贴、落实岗位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6)实行优惠的社会保险政策。加强失业保险基金调剂管理,确保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对特别困难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上级部门同意后可缓征社会保险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

    (7)组织和鼓励开展职业培训。对城乡劳动者接受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的,给予培训补贴。对有就业去向的城乡劳动者实行免费定向培训、订单培训。对实行就业准入的工种提供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已参加失业保险、在恢复生产期间开展职工培训的企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

    (8)支持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开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其贴息贷款。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失业人员到企业就业并签订一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

    (9)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提供失业保险待遇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保障其基本生活。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加强对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建立和完善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10)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健全失业预警工作体系,实施市场、职业、企业、行业、群体、区域全方位失业监测。拓展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开展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创业扶持、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一条龙”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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