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情况报告。
当行业(企业)达到上述预警等级时,行业主管部门(企业)要立即向同级失业应急办报告。事发地失业应急指挥部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及时汇总、上报相关信息:一级(特别严重)、二级(严重)失业预警要在48小时内向市指挥部报告;三级(较重)失业预警要在24小时内向市指挥部报告。
未达到上述预警等级,但因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确需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人员20人以下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企业必须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将经工会主席或者职工代表签名的裁员方案报同级人力社保部门备案。
(三)先期处置。
发生突发重大失业事件后,事发地失业应急办要在12小时内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失业应急指挥中心,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负责人成立失业应急处置工作组,制定并组织实施失业调控实施方案,组织公共服务力量参与失业应急处置,及时对其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保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并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将先期处置情况上报市指挥部。
(四)信息发布。
各级失业应急办根据失业预警等级标准、管理权限、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在报请同级失业应急指挥部批准同意后,以适当方式发布失业预警信息,并做好舆情监控与应对工作。失业预警信息包括严重失业的指标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等内容。
六、失业处置(失业调控)
(一)一级(特别严重)失业。
1.启动程序。由市失业应急办报请市指挥部总指挥同意后,立即启动失业应急响应,并由总指挥亲自指挥,研究制订失业调控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2.失业调控。实施有利于扩大就业的投资政策、产业政策;运用财政税收政策、金融政策,促进扩大生产规模,增加企业用工需求;实行特殊的社会保险政策,临时下调社会保险费率或暂停征收社会保险费;通过人力资源市场组织劳务输出,加大岗位开发力度,开展以工代赈、生产自救,并实施特殊的就业援助政策;运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稳定和扩大就业,保障失业人员生活。
3.应急措施。
(1)实施紧急失业援助计划。加大项目投资对就业的拉动力度,大力开发新兴产业促进就业。通过大规模实施公共服务设施、现代生态系统及环境设施的改造和建设,增加社会就业岗位。[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
(2)实施紧急就业稳定计划。对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企业,允许企业与职工协商,采取缩短工时、岗位轮换、降低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技能培训等措施,避免大规模裁员。加大就业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向困难企业提供职工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鼓励企业不裁员、不关闭。向不裁员的困难企业发放稳定就业补贴,用于组织职工转岗培训,稳定就业岗位。[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3)积极推动全民创业带动就业。加大实施创业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创业补贴、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就业援助等扶持政策力度,促进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发挥创业带动就业效应,通过全额贴息等方式,鼓励和扶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扩大生产经营。[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
(4)大力发展社会服务业促进就业。积极引导商贸流通、住宿餐饮、市政公用事业、房地产和物业服务等行业扩大就业,重点开发具有增加就业潜力的社会管理、家政服务、养老服务、医护服务、残疾人服务、物业管理等社区服务性岗位,给予社保补贴、岗位补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地税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5)通过人力资源市场组织劳务输出。提供有针对性的专门就业服务,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职业介绍和人力资源调配。加大大型集中用工用人交流力度,将大量城乡劳动力向相关地区、产业、企业以及人力资源市场输送;做好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工作,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重点帮助。(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6)实行特殊的社会保险政策。因突发事件而导致停产半停产的企业和歇业的个体工商户,在恢复生产经营期间,由政府提供补贴,帮助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或提请上级有关部门下调社会保险费率或暂缓征收社会保险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
(7)保障职工基本生活。加大失业保险金筹资力度,确保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落实。对停产、半停产企业中失去工作岗位且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发放失业保险金,保障其基本生活;未参加失业保险的,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费,保障其基本生活。(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
(8)强化公共就业服务职责。对集中产生的大量失业人员,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积极主动开展就业服务,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加强对失业人员的职业指导,帮助其转变就业观念,指导其根据当前的就业形势和自身条件选择职业。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对就业困难对象实施重点帮扶。(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如失业问题非常严重,可有针对性地选择二级和三级失业应急相关措施予以一揽子处置。
(二)二级(严重)失业。
1.启动程序。由市失业应急办报请市指挥部总指挥同意后,立即启动失业应急响应,并向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由总指挥负责参与制定失业调控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2.失业调控。通过财政扶持、税收减免、信贷扩张等手段扶持企业,以稳定就业;实行宽松的社会保险政策,实施积极的就业援助政策,鼓励和扶持全民创业;组织劳务输出,增加公益性岗位,引导和鼓励开展职业培训;运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稳定就业,保障失业人员生活。
3.应急措施。
(1)帮扶企业开发就业岗位。实施积极财政税收政策,由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政府部门给予适当贴息,帮助、鼓励企业恢复生产经营、稳定就业规模;鼓励企业通过政府的就业奖励政策分流安置职工,对受到影响的劳动者提供工资补贴、就业援助津贴、培训补贴,鼓励企业稳定就业规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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