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建设出租房屋。
(七)城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国有土地上违法建设出租房屋及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八)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出租房屋内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的监督检查。
(九)建设部门:负责落实建筑工地流动人口实名制管理,督促各建筑工地在开工前到公安部门进行流动人口登记、指定工地流动人口管理员。
(十)经信部门:负责依法监督检查用电单位和用电居民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民政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各地按要求配齐流动人口管理专职社工,监管流动人口管理经费的使用。
(十二)人力社保部门:负责与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建立流动人口信息和社会保险信息共享机制。
(十三)属地政府:负责履行主体管理责任,落实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联合整治工作小组和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联合整治办公室的职责,按照分片包干、网格管理的工作模式,加大“地毯式、全覆盖”的排查整治力度,扎实推进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三、强化重点推进
(一)排摸重点社区(村)。各属地政府和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流动人口集聚、出租房屋集中、安全隐患集累的“三集”标准,排摸辖区内出租房屋安全管理重点社区(村),排摸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细化整治方案。坚持“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原则,参照“河长制”、“片长制”模式,按“一社区一方案、一村一方案”的要求制定整治方案,明确区县(市)、乡镇(街道)、社区(村)三级责任人和责任分工、整治时限、整治措施,强势推进重点社区(村)三个专项整治行动。
(三)开展联合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根据工作需要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地三个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的公开督查、暗访检查和定期验收评审。督查重点为街道(乡镇)的主体责任是否落实、社区(村)的整治措施是否到位、房东业主的管理责任是否履行等。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并督促抓好整改落实。
(四)实施挂牌督办。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地上报重点社区(村)的基础上,梳理出50个出租房屋安全管理重点社区(村),并选择10个作为市级挂牌督办社区(村)。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年底前组织开展对市级挂牌督办社区(村)进行验收评审,合格后予以摘牌。
(五)强化追究问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整治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未按时按质完成整治任务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对因隐患整治不力酿成安全事故的,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标准,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
(六)加强信息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汇总工作信息、数据,撰写工作专报。各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联合整治工作小组要明确专门联络员,及时主动报送三个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效、进展、举措等工作信息。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