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
Eng|繁体||
时政要闻   领导重要讲话   新政解读   新政要览   图片新闻   杭网议事厅   区县传真
您所在的位置:
杭州网> 杭州新闻中心> 杭州新政> 市委、市政府文件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5-08-29 08:29:45 杭州网

    (六)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建设出租房屋。

    (七)城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国有土地上违法建设出租房屋及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八)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出租房屋内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的监督检查。

    (九)建设部门:负责落实建筑工地流动人口实名制管理,督促各建筑工地在开工前到公安部门进行流动人口登记、指定工地流动人口管理员。

    (十)经信部门:负责依法监督检查用电单位和用电居民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民政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各地按要求配齐流动人口管理专职社工,监管流动人口管理经费的使用。

    (十二)人力社保部门:负责与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建立流动人口信息和社会保险信息共享机制。

    (十三)属地政府:负责履行主体管理责任,落实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联合整治工作小组和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联合整治办公室的职责,按照分片包干、网格管理的工作模式,加大“地毯式、全覆盖”的排查整治力度,扎实推进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三、强化重点推进

    (一)排摸重点社区(村)。各属地政府和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流动人口集聚、出租房屋集中、安全隐患集累的“三集”标准,排摸辖区内出租房屋安全管理重点社区(村),排摸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细化整治方案。坚持“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原则,参照“河长制”、“片长制”模式,按“一社区一方案、一村一方案”的要求制定整治方案,明确区县(市)、乡镇(街道)、社区(村)三级责任人和责任分工、整治时限、整治措施,强势推进重点社区(村)三个专项整治行动。

    (三)开展联合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根据工作需要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地三个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的公开督查、暗访检查和定期验收评审。督查重点为街道(乡镇)的主体责任是否落实、社区(村)的整治措施是否到位、房东业主的管理责任是否履行等。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并督促抓好整改落实。

    (四)实施挂牌督办。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地上报重点社区(村)的基础上,梳理出50个出租房屋安全管理重点社区(村),并选择10个作为市级挂牌督办社区(村)。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年底前组织开展对市级挂牌督办社区(村)进行验收评审,合格后予以摘牌。

    (五)强化追究问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整治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未按时按质完成整治任务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对因隐患整治不力酿成安全事故的,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标准,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

    (六)加强信息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汇总工作信息、数据,撰写工作专报。各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联合整治工作小组要明确专门联络员,及时主动报送三个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效、进展、举措等工作信息。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26日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    编辑:郑海云    

我也来说两句: 0条评论 查看评论
会员登录名 密码 [注册]
 
杭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网联系。
 
大政纵览
 
大政图鉴
 
社区公约 居民共识
 
“胜利藤”前敬老兵
 
临安18个镇街 设“家风...
 
富阳 组织活动更灵活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建站服务  |  帮助信息  |  联系方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366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2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浙网文[2012]0867-091号 |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11041366号-1
杭州网(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法律顾问: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马宏利
Copyright © 2001 - 2015 Hangzhou.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