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杭州市城区立体绿化工作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5〕6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改善生态环境,拓展绿色空间,美化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城区立体绿化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先易后难、先重点地段后偏远地方”的原则,突出“见效快、好操作、看得见、能持久”的要求,结合“三改一拆”、“屋顶整治”和“四边三化”等工作,通过实施强制性、鼓励性政策措施,确保在“十三五”期间,杭州城区(指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范围,下同)新增屋顶绿化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城区具有绿化条件的立交桥、公用设施构造物的立面全面进行绿化覆盖,河道的水体岸线利用护坡、岸边绿地等种植垂挂型、蔓生型植物和水生植物,通过不断丰富绿化方式和手段,形成“桥柱挂绿、屋顶铺绿、墙面覆绿、窗台布绿”的多样化立体绿化发展格局。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不断提高立体绿化的建设标准、施工品质和社会认知程度,使立体绿化成为绿化美化的常态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格局。
(二)安全第一、因地制宜。坚持安全第一,对既有建筑物实施屋顶绿化,确保房屋的结构和使用安全;从实际出发,根据屋顶的具体条件,因地制宜选择花园式、组合式或地被式屋顶绿化类型。
(三)抓好重点、示范联动。各区要切实抓好立体绿化重点示范工程,带动周边建筑群的立体绿化,建成一批以屋顶绿化、垂直绿化为特色的立体绿化示范街道和示范小区,使我市中心城区的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提升。
(四)属地为主、分级管理。科学划分市、区、街道(乡镇)在立体绿化工作中的责任,强化市级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以及区政府的属地联合管理职能,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社区、单位的主体作用。
(五)建管并重、整管并举。加强对立体绿化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严把屋顶荷载检测关、设计方案关、施工规范关和竣工验收关。对已建成的立体绿化要明确养护责任,组织定期检查,积极保护绿化成果。
三、工作内容和重点区域
(一)工作内容。
立体绿化主要包含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等形式。
中心城区已建或待建的建筑(住宅除外,下同),产权明晰、能满足房屋建筑安全要求的,均可实施屋顶绿化。
建筑墙体、单位和居住区的围墙、栅栏等,可通过种植攀缘型、悬挂型、绿篱型植物进行垂直绿化。鼓励在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的楼房墙角、庭院围栏等处栽植攀援植物,形成绿色幕墙和生态围栏。
高架立柱、匝道挡墙等市政设施,可实施垂直绿化和沿口绿化。
河道的水体岸线,可利用护坡、岸边绿地等种植悬挂型、蔓生型植物和水生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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