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杭州市工业和科技统筹资金竞争性分配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5〕6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科委拟订的《杭州市工业和科技统筹资金竞争性分配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30日
杭州市工业和科技统筹资金竞争性分配办法市财政局 市经信委 市科委(2014年12月8日)
为全面深化改革,积极贯彻落实我市创新型经济和信息经济发展战略,有效实施工业和科技统筹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工业和科技重大创新项目统筹管理的意见》(杭政办〔2013〕2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杭州市工业和科技统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13〕6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为目标,以体制机制改革为手段,有效开展竞争择优,进一步推动产业扶持和财政资金分配方式改革创新,调动各区、县(市)政府和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加大工业投资、实现合力兴工的积极性,有效引导各类资源要素统筹整合,推动我市经济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资金来源
本办法所称竞争性分配,是指面向我市各地[指各区、县(市)和杭州经济开发区,下同]开展的市工业和科技统筹资金(以下简称统筹资金)的竞争分配工作。各地经过竞争所获得的统筹资金,专门用于支持当地信息经济发展等工作。实施竞争性分配的产业领域主要涵盖我市重点发展的工业和信息化相关产业,突出对信息经济和科技创新项目的支持。
统筹资金应主要用于各地的竞争性分配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一般不再直接补助到具体项目。
三、基本原则
(一)政策导向,突出重点。竞争性分配应遵循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根据产业特点,突出重点,有选择性地开展资金投入。
(二)竞争择优,公开公平。通过竞争择优,努力实现“竞争目标公开、竞争过程公正、竞争结果公平”的目标。
(三)分类分档,因地制宜。根据各地在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创新能力、资源禀赋等方面的差异,实施分类竞争、分档扶持,在鼓励先进地区跨越发展的同时充分调动后发地区的积极性。
(四)多措并举,鼓励创新。鼓励各地开展政策创新,充分利用各类措施特别是风险池、股权投资、担保、贴息等间接扶持方式,积极发挥统筹资金的杠杆作用,提升资金的使用绩效。
(五)绩效优先,加强监管。将绩效作为竞争性分配的重要标准,建立事前确定绩效目标、事中加强绩效管理、事后开展绩效评价的全过程绩效管理体系。加强对竞争性分配资金使用、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统筹资金使用规范科学。
四、部门职责
(一)在市工业和科技重大创新项目资金统筹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竞争性分配工作,由市经信委、市科委、市财政局负责具体实施。
(二)市经信委、市科委应按照统筹资金“归属权不变、管理权不变”的原则,确定年度竞争性分配的产业导向、重点内容;拟定具体的竞争性分配工作方案;研究制定竞争性分配指标评价体系;组织各地实施竞争性分配工作,并进行监督管理;对实施竞争性分配的统筹资金开展绩效自评。
(三)市财政局负责会同市经信委、市科委拟定年度竞争性分配的统筹资金切块比例或额度,报领导小组审定;配合市经信委、市科委拟定年度竞争性分配工作方案;指导并协助市经信委、市科委对竞争性分配的统筹资金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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