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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15-05-06 10:53:39 杭州网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5〕5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28日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发〔2015〕7号)精神,设立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简称市经信委)。市经信委是负责调节近期国民经济运行、推进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划入原贸易局承担的“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经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二)承接的职责。

    1.受省经信委委托,承担鲜茧收购资格认定职责。

    2.受省经信委委托,承担供电营业区审批职责。

    3.受省经信委委托,承担为修缮古建筑、文物保护单位等特殊建筑物确需生产和使用的实心粘土砖的许可职责。

    4.受省经信委委托,承担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技术认定职责。

    5.受省经信委委托,承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职责。

    6.受省经信委委托,承担外商投资项目核准职责。

    7.受省经信委委托,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民用建筑除外)节能审查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推进信息经济发展,大力发展信息产业,指导经济社会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

    2.指导协调工业企业信息化,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

    3.加强工业和信息化企业的培育、服务工作,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经济运行调节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受委托起草我市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编制和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制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规划和行业规范,指导、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监测分析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信息引导,调节经济日常运行;拟订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调控政策执行效果,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负责工业、信息化应急管理和行业、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三)负责推进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拟订相关的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优化全市工业和信息产业布局,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产业的发展;按管理权限,指导工业企业搬迁、兼并重组、维稳和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指导和推进全市省级工业园区、工业功能区、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试验区发展,负责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工作,组织培育区域和行业品牌;按管理权限,负责“四换三名”相关推进工作。

    (四)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工作,拟订产业投资规模和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负责企业技术改造(含利用外资)项目的申报、核准、备案工作;监督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活动;统筹协调全市工业、信息化重点项目管理;参与制定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和工业、信息化重大建设项目投资的有关工作。

    (五)指导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重大技术攻关项目,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专项、应对技术壁垒专项,推动企业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高新技术产业化和产学研合作创新;参与指导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标准化建设和质量品牌体系建设。

    (六)负责重要生产要素的配置、协调和平衡工作;按职责分工,协调重点物资的紧急调运和综合运输工作;负责中央和省、市财政有关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和督查工作。

    (七)负责全市电力运行管理;监督指导电力调度;负责电力需求侧管理和有序用电等工作,指导节约用电,牵头处置大面积停电事故;按照权限和分工,受委托核准资源综合利用和新能源发电项目;负责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的改造建设;指导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参与全市能源(电力)重大建设项目的相关工作。

    (八)负责全市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工业节水、节能技术和产品以及新能源推广应用工作,拟订相关的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项目示范;负责全市资源综合利用的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按分工,负责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指导散装水泥管理和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工作;承担能源利用监察(监测)和执法工作。

    (九)牵头协调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主辅分离和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协调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牵头协调工业设计产业发展工作。

    (十)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大会展活动;协调、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商服务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按管理权限,协调推进城乡区域统筹产业发展工作;参与开展区域产业协作。

    (十一)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工作,提出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负责药品生产和储备管理工作;协调全市茧丝绸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十二)指导各种经济成分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规范企业行为规则;制定并组织实施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指导企业管理创新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指导全市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指导协调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信息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相关政策,协调解决信息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指导协调工业企业信息化工作,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促进信息经济投融资服务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指导经济社会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

    (十四)按照规定权限,推进信息安全产业发展,负责信息安全管理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开展安全保障工作,监督管理网络安全技术的应用(计算机病毒防治除外),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五)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全市信息网络设施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计划;协调管理信息管线、公用通信网、专用通信网和重大公共信息资源库的运行;联系协调通信运营商,组织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等“多网”融合发展;指导全市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十六)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联系国防与军工产品生产企业,参与相关监管,协调地方保障;实施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和产业化;负责民爆器材生产、经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七)负责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服务工作;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中小企业发展,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指导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指导和推进支持企业发展的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管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指导促进中小企业产权交易与流转;负责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信委设2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委机关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承担机关文电、重要会务、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提案议案、安全保卫、行政后勤等日常工作;指导监督委直属单位的资产管理;承担委机关计算机网络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二)人事处(挂离退休干部处牌子)。

    承担委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出国(境)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拟订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信息技术人才队伍的建设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市工程技术职务系列评审;承担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组织宣传处。

    承担直属单位党群工作;指导系统新社会组织的党群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本委对外宣传工作及重大宣传活动的组织工作;组织推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和企业文化建设。

    (四)政策法规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

    组织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组织开展相关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推动全委调查研究工作,综合分析全市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全局性工作思路,起草全市经济和信息化综合性材料;组织编制全市经济和信息化及相关行业规划;承担经济和信息化领域调控政策实施效果的评估工作;指导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教育以及执法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等工作;承担委集中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牵头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五)财务处。

    承担委机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承担市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专项资金的预算、计划、综合平衡、统筹协调和过程监控工作;牵头开展中央和省财政有关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和督查工作;指导监督委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作;承担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审计工作;牵头开展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估工作。

    (六)运行监测协调处。

    监测、分析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经济运行态势,起草相关综合性材料;研究提出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经济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和督查、考核工作;牵头做好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和重点骨干企业培育工作;承担重要生产要素的配置、协调和平衡工作;组织重点物资的紧急调运和综合运输协调工作;承担本委对口支援相关工作。

    (七)信息经济推进处。

    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信息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相关政策;指导全市信息化工作;指导、督促重大信息经济项目的实施;促进信息经济项目的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协调解决发展信息经济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指导经济社会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承担市信息经济和智慧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产业投资和技术改造处。

    组织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产业投资规模和结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编制产业投资和技术改造年度计划,提出重点行业生产力布局和重点产品结构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导向目录;拟订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参与拟订企业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和重大工业建设项目投资的有关工作;承担企业技术改造(含利用外资)项目的申报、核准、备案工作;承担技改投资项目进口和国产相关设备抵免税转报工作;监督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活动;牵头组织“四换三名”相关推进工作;参与拟订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结构调整和升级的投资措施;指导、协调省属和市属工业企业搬迁工作;牵头做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项目的统筹协调工作。

    (九)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处(挂电力处牌子)。

    承担全市节能降耗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全市资源综合利用的协调以及节能产品的认定、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市能源利用监察(监测)和执法工作;牵头制定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并牵头组织实施;按分工承担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工作;组织实施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工业节水、节能技术产品推广等工作;承担全市电力运行管理、电力需求侧管理和有序用电等工作,协调电力供需、电网运行中的有关问题;监督指导电力调度工作;指导并参与电力体制改革;指导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承担热电、资源综合利用机组、新能源发电项目初审等工作;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工作;承担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降耗办公室、市推行清洁生产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市推进工业循环经济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经济合作处。

    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招商服务及国内外交流合作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组织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重大会展活动;参与开展区域产业协作;牵头工业行业和区域品牌的培育工作;承担与行业龙头企业战略合作推进工作;协助做好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反倾销、反补贴和产业损害调查工作;协调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主辅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工作,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市场经济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承担杭州都市经济圈产业(信息)专委会的相关工作。

    (十一)企业处(挂中小企业服务处牌子)。

    牵头组织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服务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加快企业培育发展、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改革、兼并重组、维稳、治乱减负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和推动企业加强管理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承担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相关的产学研合作创新工作;参与指导企业产品质量、标准化建设和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指导和推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管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指导促进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和流转、合作交流和市场拓展;承担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重大技术攻关项目;拟订并实施本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技术规范与标准;推动企业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指导、协调工业和信息化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承担中小企业相关统计和发展动态监测分析工作;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培育计划,指导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承担市工业企业长效服务机制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消费品产业处。

    组织拟订并实施轻工、纺织、丝绸、服装等产业的发展规划、技术规范和产业政策;推进轻工、纺织、食品、家电等消费品产业和时尚产业发展,协调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承担本行业经济运行分析和产业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实施行业准入和产业升级;承担传统工艺美术和工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工业领域“老字号”的认定、保护和发展工作,承担工业领域“老字号”品牌的培育工作;组织实施“中国杰出女装设计师发现计划”;承担全市茧丝绸协调管理工作;落实本产业淘汰落后过剩产能、产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企业培育、企业服务和招商引资等相关工作;承担市丝绸与女装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艺美术事业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原材料产业处(挂新材料产业处、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组织拟订建材、冶金、化工等产业发展规划、技术规范和产业政策;推进建材、冶金、化工等原材料产业和新材料产业发展,协调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承担本行业经济运行分析和产业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实施行业准入和产业升级;落实本产业淘汰落后过剩产能、产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企业培育、企业服务和招商引资等相关工作;协助省级主管部门做好监控化学品的监督、检查工作以及农药(含卫生杀虫剂)生产定点核准和生产批准书审核工作;指导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和散装水泥管理工作;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装备制造产业处(挂汽车产业处、军工管理处牌子)。

    组织拟订先进装备制造以及汽车、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规划、技术规范和产业政策;推进先进装备制造以及汽车、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协调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承担本行业经济运行分析和产业信息发布工作;落实本产业淘汰落后过剩产能、产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企业培育、企业服务和招商引资等相关工作;承担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实施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专项、应对技术壁垒专项,承担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等认定与推荐工作;组织实施行业准入,承担船舶修造业的行业管理和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工作;参与国防与军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和地方保障工作;实施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和产业化工作;承担民爆器材生产、经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汽车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市轨道交通制造业促进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

    组织拟订并实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和产业政策;推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协调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协调推进软件产品研发、应用、产业化及软件国产化工作;承担国家相关行业标准的组织实施和推广工作;推动本市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制定工作;参与国家、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的认定、软件产品登记和资质认证等工作;承担本行业经济运行分析、行业统计和产业信息发布工作;承担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培育、企业服务、招商引资等相关工作;组织和推进本产业基地、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全市互联网经济发展。

    (十六)生物医药产业处。

    组织拟订并实施生物医药、健康产业的发展规划、技术规范和政策措施;推进生物医药和健康产业发展,协调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组织实施行业准入和产业升级;承担本行业经济运行分析和产业信息发布工作;落实本产业淘汰落后过剩产能、产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企业培育、企业服务和招商引资等相关工作;承担药品药械生产、储备管理及紧急调度工作;承担市“新药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节能环保与新能源产业处。

    组织拟订并实施节能环保和新能源的发展规划、技术规范和产业政策;推进节能环保和新能源产业发展,协调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组织实施行业准入和产业升级;承担本产业经济运行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落实本产业淘汰落后过剩产能、产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企业培育、企业服务和招商引资等相关工作;组织拟订节能环保和新能源产业发展的经济技术政策,监督检查政策实施情况;承担市新能源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物联网产业处。

    组织拟订并实施物联网发展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和产业政策;推进物联网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新型传感器、物联网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示范,协调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承担本产业的经济运行分析、产业投资、企业培育、企业服务和招商引资等相关工作;承担市物联网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智能制造产业处。

    组织拟订并实施工业设计、智能控制系统、机器人、自动化成套生产线、增材制造等智能制造产业发展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和产业政策;推进智能制造产业和智能工厂发展,促进制造业产品、装备、生产、管理和服务的智能化,协调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指导协调工业企业信息化,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承担本产业经济运行分析、产业投资、企业培育、企业服务和招商引资等相关工作;承担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云计算与大数据产业处。

    组织拟订并实施云计算和大数据发展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和产业政策;推进云计算和大数据产业发展,协调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承担云计算和大数据产业的经济运行分析、产业投资、企业培育、企业服务及招商引资等相关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经济社会各领域大数据研究、开发和应用;牵头开展云计算服务创新试点示范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数据技术标准;协调经济社会数据资源的组织管理。

    (二十一)电子信息产业处。

    组织拟订并实施集成电路、新一代通信网络设备、新型显示与光电子、数字音视频、新型电子元器件及材料、应用电子等电子信息制造发展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和产业政策;推进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协调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指导电子信息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技术推广应用和技术成果产业化;组织协调基础电子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重大工程项目配套电子产品的国产化工作;承担本产业经济运行分析、产业投资、企业培育、企业服务、招商引资和行业统计等相关工作;组织和推进本产业基地、园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参与组织实施国家电子发展基金和科技重大专项中的电子信息产品项目。

    (二十二)信息安全产业处(挂安全生产处牌子)。

    拟订信息安全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推进信息安全产业发展,协调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助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服务和相关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信息安全检查、风险评估、测评、冗灾备份等工作;协调推进数字认证体系建设与推广应用;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网络与信息安全问题;承担本产业的经济运行分析、产业投资、企业培育、企业服务和招商引资等相关工作;承担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协助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工业卫生、防汛抗台以及突发性事件的处置等工作;承担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的监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信息安全系统和产品的认定与应用;承担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三)信息资源与基础设施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监督协调重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项目的实施;组织推进全市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化建设;协调管理信息管线、公用通信网、专用通信网和重大公共信息资源库的运行;组织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等“多网”融合发展;承担联系协调通信运营商等相关工作;承担全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相关工作;联系省通信管理局和省无线电管理局,协助办理信息服务企业的资质审查,协调各类台站、管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选址和布局。

    (二十四)产业园区处。

    提出工业和信息化经济发展布局规划,提出产业园区建设和管理的规划、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牵头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经济发展平台(园区)再提升工程;培育和指导产业集群发展;承担工业园区(工业功能区)的审核、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按分工承担工业用地项目的评价、考核等相关工作;牵头国家、省和市级特色产业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城乡区域统筹产业发展工作;承担市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经信委行政编制112名。其中:正局级领导职数1名,副局级领导职数6名;处级领导职数5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6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矿井关闭监管职责分工。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等矿井的关闭及关闭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发改委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区总体规划等矿井的关闭及关闭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经信委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的关闭及关闭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井的关闭及关闭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环保局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矿井的关闭及关闭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安全监管局等部门要将相关矿井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安全监管局等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市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各部门要按照上述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能,强化监管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做好落实工作。

    (二)电子商务职责分工。市商务委员会(市粮食局)作为全市电子商务工作牵头部门,主要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电子商务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推动全市电子商务发展和应用;市经信委主要负责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电子商务相关软件产业发展;市市场监管局、质监局主要负责对网络商品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管;市旅委、农业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推进各相关领域的电子商务应用。

    (三)“老字号”职责分工。市商务委员会(市粮食局)负责全市“老字号”牵头工作,培育“老字号”等商贸品牌;市经信委负责培育“老字号”等工业品牌。

    (四)信息化建设职责分工。市经信委负责指导协调全市信息化工作;指导全市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牵头组织和协调全市智慧电子政务建设,统筹智慧电子政务项目(原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引导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的智慧政务应用;负责全市政务数据资源的归集、共享、开放和应用。其他具体工作按照国家或省文件分工的要求落实。

    六、附则

    本规定自2015年5月29日起施行,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并按规定程序做好有关调整工作。前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杭政办函〔2012〕158号)同时废止。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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