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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5-04-28 08:09:29 杭州网

    四、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4月中旬启动,6个月内完成。

    (一)部署启动阶段(4月中旬)。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分管农业的副市长任组长,市财政局、发改委、农业局、农办、林水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建委、环保局、科委、商务委(粮食局)、供销社、气象局、农科院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市级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级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专项整治等有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市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督促指导本系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各区、县(市)要成立本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各地于4月20日前将本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实施方案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农业处,电话:87819094、87819299,传真:87819094)。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27日前)。

    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全面自查,边查边整改,按照规定和程序,及时处理案件和相关责任人。对2010年以来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整改落实的,要限期整改,并进行追责处理。自查自纠阶段主要工作包括:

    1.梳理各级预算安排的涉农资金项目,深入查找涉农资金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已接受2014年省市涉农专项审计、全市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回头看”检查的专项资金,可不再重复检查,着重跟踪审计所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2.对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等部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整理,逐项核实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及时纠正整改的问题,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手段予以坚决纠正。

    3.认真排查解决新问题。要从政策落实、制度建设、资金分配和使用、项目管理等环节,对涉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市有关部门应于4月24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报送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13966358@qq.com),总结报告重点包括市级涉农补助资金在政策设定、项目申报、审核、检查、验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本单位在涉农资金使用和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市级农口部门还要反映已接受2014年省市涉农专项审计、全市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回头看”检查的专项资金的整改情况。各区、县(市)政府应于4月27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报省级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抄送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要突出对存在问题逐条逐项进行整改的情况。

    (三)配合做好省级重点检查(5月31日前)、部级重点抽查(6月1日—7月15日)阶段。

    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根据“省级重点检查范围达到所在地区农业县(市、区)数量的50%以上”、“省级重点检查工作主要采取中介机构进行核查”等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积极配合省级检查组、部级抽查组开展督导、检查或核查工作。

    (四)整改完善阶段(8月15日前)。

    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根据自查自纠情况、省级重点检查和部级重点抽查情况落实整改。对以前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此次整治行动中予以重点整改,如仍未整改处理,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督促或问责。对此次检查中新发现的问题,要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整改方案,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立即纠正有困难的,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深入分析原因,结合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明确职责,着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

    市有关部门应于8月5日前向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改报告(包括发现问题分类、整改举措、完善政策措施建议等内容,下同);各区、县(市)政府应于8月10日前将整改报告报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抄送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采取有效措施。

    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整治要求,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困难。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资金保障工作。市有关部门要明确1名牵头处室负责人和1名经办人担任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相关人员名单与联系电话应于4月24日前报送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所分管的资金量大或容易产生问题的涉农政策,市级有关部门要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开展专项重点抽查。其中:对2013年、2014年分管具体涉农扶持政策个数在5项以内的市级部门,至少选择其中1项开展抽查;5—10项的市级部门,至少选择其中2项开展抽查;10项以上的市级部门,至少选择其中3项开展抽查。每项政策抽查涉及的区、县(市)不少于50%。

    (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指导。

    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区县(市)政府、市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整治行动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加强各环节的协调和督促。

    根据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建立市对区、县(市)工作督导机制,由市级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各分片负责1个区、县(市),做好对应地区专项整治行动的指导、督促等工作,并及时向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其中,市发改委对应富阳区、市农业局对应萧山区、市农办对应余杭区、市林水局对应临安市、市民政局对应建德市、市科委对应桐庐县、市环保局对应淳安县。

    各区、县(市)领导小组应参照省级、市级领导小组的做法,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

    (三)严肃财经纪律,讲求工作实效。

    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切实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杭州市举报电话:87223690,举报信箱:czj@hz.gov.cn)。要注意收集典型案例的原始证据和资料,必要时可开展延伸检查。各区、县(市)也要按照要求明确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

    (四)加强宣传指导,开展信息交流。

    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根据省关于市、县每周至少编发两期工作简报的要求,各级领导小组要及时收集整理专项整治工作动态、重要情况等信息,编发工作简报。市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收集本系统和对应地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信息,每月至少向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两篇。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事项应及时向市级领导小组报告。各区、县(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也应按照要求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报送工作,编发工作简报抄送省级、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多形式、多角度地加大宣传力度,有针对性地曝光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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