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发电〔2015〕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22日
杭州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解决涉农资金管理使用中的各类问题,建立健全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的长效机制,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财农〔2015〕69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和效益为重点,堵住漏洞,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绩效,促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地生根,加快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部署,分级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区县(市)分级负责,由相关部门分系统把关,层层落实。
(二)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全面检查近两年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做到资金、项目、地区、单位全覆盖;重点检查问题多发地区、资金规模较大、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三)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既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又着眼长远,从根源上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形成保障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
(四)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建立专项整治行动协调机制,加强组织保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职责,落实分工,加强配合,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三、整治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检查范围和对象。
1.整治检查范围:2013年度、2014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三农”资金(包括基建投资)使用情况;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等部门各类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此次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事项。
2.整治检查对象:市级及以下负责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涉农资金的各级财政部门、涉农项目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受益主体。
(二)整治检查的内容。
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4.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5.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
6.未按要求拨付资金,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7.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8.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内容、地点;
9.其他违法违规违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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