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水权交易
(一)交易界定。
本方案所称的水权交易是指在试点区域范围内,拥有水权的取用水户之间的水权买卖活动,包括水权的获取和转让。
(二)交易价格。
水权交易采取政府指导下的市场化运作方式进行,成交价格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
(三)交易平台。
杭州市水权交易平台设在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杭交所),由杭交所组织相关市场主体进行水权交易。
(四)交易程序。
转让或购买水权的取用水户向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由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经核准的转让或购买信息通过水权交易平台进行公示。水权转让信息和购买信息通过水权交易平台公开挂牌,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自动匹配。匹配成功后,由杭交所组织交易双方签订水权交易合同,并凭杭交所出具的交易凭证,向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水权登记或变更。
十、职责分工
杭州市东苕溪流域水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在杭州市政府的组织领导下,由余杭区、临安市政府和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协作。
余杭区、临安市政府负责落实属地水权制度改革试点相关工作。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权交易相关政策制度的制定、流域及区域水量的分配和县级行政区域间的水权纠纷调处工作。
余杭区、临安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在行政区域取水实时监控系统建设、水权确权登记、水权管控、水权交易管理和所在行政区域内水权纠纷的调处工作。
市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水权交易相关财政支持政策,为水权制度改革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杭交所负责制定水权交易活动的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水权交易活动。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市林水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