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发布流程及要求
(一)预警信息分两类,一类是县级以上政府授权部门根据专项应急预案提出申请,经由专项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后予以发布的预警信息;另一类是县级以上政府领导指示,由本级政府应急办具体办理,并予以发布的预警信息。
(二)预警信息要求准确、简练,内容包括发布主体、发布时间、事件类别、起始时间、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措施、事态发展、咨询电话等。采用手机短信形式发布的预警信息应控制在70个汉字(包括符号、数字等)以内。
(三)预警信息通过政务外网或传真发送至发布平台,县级以上气象部门在收到《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单》15分钟内,与三大通信运营商和华数集团做好衔接。
三大通信运营商和华数集团收到预警信息发布通知后15分钟内,完成内部相应的报备和审核等发布前准备工作。在此基础上,华数集团在20分钟内完成数字电视全频道推送;三大通信运营商在20分钟内完成手机短信分区域发布、6小时内完成手机短信全区域发布。
各级政府授权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应同时向本级政府应急办备案。
六、信息变更、解除和反馈
预警信息发布主体应根据突发公共事件进展情况,及时调整预警信息的内容或解除预警。
预警信息数字电视全频道推送实行预警变更和解除制度,由发布平台发送预警变更内容或解除通知,华数集团实施相应的信息推送变更和终止。
手机短信全网发布一般不实行预警变更和解除制度,预警信息短信发送时应明确影响时段。
预警信息发布结束后24小时以内,县级以上气象部门负责将本次发布所用时间、发送用户总数等情况反馈至发布主体和本级政府应急办。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市气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