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
Eng|繁体||
时政要闻   领导重要讲话   新政解读   新政要览   图片新闻   杭网议事厅   区县传真
您所在的位置:
杭州网> 杭州新闻中心> 杭州新政> 市委、市政府文件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5-01-09 13:52:51 杭州网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4〕17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31日

 

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实施办法(试行)

为规范面向公众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以下简称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向社会提供权威、统一的预警信息,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社会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短信发布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5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65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杭政函〔2006〕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面向公众发布的各类预警信息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预警信息是指在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时,为及时提醒公众防灾、减灾和避险,有效开展自救、互救行动,由政府或政府授权部门通过本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以下简称发布平台)以数字电视全频道推送、手机短信全网发布的形式向公众发布的信息。预警信息范围包括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且可以预警、可以公开发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事件信息。

二、发布主体

预警信息发布主体为县级以上政府或者县级以上政府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

萧山区、余杭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富阳市、临安市等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由当地政府或者县级以上政府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发布。

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等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预警信息,或影响范围涉及2个及以上区、县(市)域范围的预警信息由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发布或协调发布。

三、发布原则和要求

预警信息发布遵循“面向公众、最小干扰,严格审核、统一发布”的原则实施。

预警信息发布主体要按照既能提醒和指导公众防范灾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又能最大程度保护公众不受侵扰的要求组织实施信息发布工作。

预警信息发布实行严格审核制度。政府授权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须经专项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负责人或本级政府领导审签后方可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主体通过设在本级气象部门的发布平台统一发布预警信息。

四、职责分工

县级以上政府负责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管理,落实发布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和信息发布等的经费保障。

县级以上气象部门负责发布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做好预警信息向移动通信网络和数字电视推送和发布工作,及时统计预警信息发布的相关数据并报预警信息发布主体和当地政府应急办。

杭州电信公司、杭州移动公司、杭州联通公司(以下简称三大通信运营商)和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以下简称华数集团)负责做好手机短信全网发布和数字电视全频道推送预警信息有关工作。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    编辑:郑海云    

我也来说两句: 0条评论 查看评论
会员登录名 密码 [注册]
 
杭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网联系。
 
大政纵览
 
大政图鉴
 
流动早餐 持证出摊
 
杭州的历史建筑徐宅修好了
 
地铁4号线有望加盟今年...
 
河灯寄心愿祈福传孝德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建站服务  |  帮助信息  |  联系方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366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2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浙网文[2012]0867-091号 |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11041366号-1
杭州网(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法律顾问: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马宏利
Copyright © 2001 - 2014 Hangzhou.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