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
Eng|繁体||
时政要闻   领导重要讲话   新政解读   新政要览   图片新闻   杭网议事厅   区县传真
您所在的位置:
杭州网> 杭州新闻中心> 杭州新政> 市委、市政府文件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耕作层剥离与再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2014-12-25 14:32:19 杭州网

五、强化耕作层剥离与再利用组织保障

耕作层剥离与再利用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技术含量高、责任重大,市政府成立耕作层剥离与再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国土资源、农办、农业、园文、环保、财政、建委、城管、公安、交通警察、道路运输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耕作层剥离与再利用的指导协调、实施监管等工作;市农业局、环保局负责耕作层质量认定管理;市财政局负责耕作层剥离与再利用经费保障;市公安局、城管委、公安局交警局、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耕作层运输的管理、监督以及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工作。各区、县(市)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并结合实际制定政策,细化操作办法,做好辖区内耕作层剥离与再利用工作。

六、强化耕作层剥离与再利用工作考核

将耕作层剥离与再利用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区、县(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对实施耕作层剥离与再利用工作成效明显的区、县(市)和乡镇(街道),适当奖励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工作不达标的,不得评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先进单位。成功创建耕作层剥离与再利用示范乡镇(街道)的,由市本级按照上年耕作层剥离面积的5%奖励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建设单位占用耕地未对耕作层“应剥尽剥”的,不予办理后续供地手续。

七、强化耕作层剥离与再利用资金保障

耕作层剥离资金由建设占用耕地的单位承担,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耕作层再利用资金在造地改田专项资金中列支。各区、县(市)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根据建设占用水田、旱地各等别耕地的补充成本,实行差别化管理,分类制定补充耕地成本回收款收缴和使用的标准、程序,做好耕作层剥离与再利用资金保障工作。

对按规定实施耕作层再利用并通过验收的土壤改良项目,市本级财政按再利用面积给予资金补助:一般耕作层再利用的,土地整治新增耕地项目补助标准为4000元/亩,通过新造或提升为水田的土地整治项目,在上述基础上再补助2000元/亩;其他政府主导的土壤改良项目补助标准为2000元/亩;各区、县(市)不得截留市级补助资金,并按不低于市级补助标准同步配套补助资金。市本级委托区、县(市)的垦造耕地项目,原则上均要求实施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区、县(市)要在市下达的委托费用中按3万元/亩的标准切出资金,专项用于当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市本级耕作层剥离与再利用补助政策有效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各区、县(市)政府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16日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    编辑:郑海云    

我也来说两句: 0条评论 查看评论
会员登录名 密码 [注册]
 
杭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网联系。
 
大政纵览
 
大政图鉴
 
护水小卫士巡查母亲河
 
第三届杭州·中国画双 ...
 
天寒人心暖
 
两百位环卫工人的迎新 ...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建站服务  |  帮助信息  |  联系方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366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2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浙网文[2012]0867-091号 |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11041366号-1
杭州网(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法律顾问: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马宏利
Copyright © 2001 - 2014 Hangzhou.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