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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西湖风景区实行机动车“环保行动”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牵头实施“环保行动”、制定“环保行动”总体方案及社会风险评估报告;开辟水上交通线路;完善观光电动车营运工作;做好辖区单位、村民(居民)的宣传、引导工作。
2.市环保局:负责“环保行动”效果预估及实施后评估工作;建立环湖环保监测平台;配合市公安局交警局做好高排放车辆电子识别、动态数据库的整合管理及“停车3分钟以上熄火”倡议有关工作。
3.市公安局交警局:牵头制定实施全年双休日及国定节假日西湖风景区单双号限行交通管理方案;参与制定实施南山路大巴车禁停管理方案,视情优化南线、北线交通流循环组织;做好周边配套交通组织和诱导工作,调整卡口系统设置,新增、调整交通标志;配合市环保局建立本市高排放车辆动态数据库;会同市环保局对国Ⅱ及以下标准排放机动车进入限行实施范围进行查处。
4.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牵头“环保行动”的宣传和“停车3分钟以上熄火”倡议;做好圆桌会及新闻发布会等宣传工作。
5.市建委:按规定做好西湖风景区周边换乘点和集散中心的建设审批等工作。
6.市旅委:负责做好旅游集散中心的提升完善工作;负责对旅行社、游客的宣传、解释工作。
7.市财政局:负责“环保行动”相关经费保障工作。
8.市规划局:按要求制定、优化西湖风景区周边换乘点和集散中心等规划。
9.市交通运输局:制定实施出租车环湖定点上下客方案,重点查处“黑车”、“黄鱼车”及出租车违规载客等行为;配合做好“停车3分钟以上熄火”倡议有关工作;在高速公路出入口发放宣传手册。
10.市城管委:负责“环保行动”相关标识标牌、引导牌的设置审批;做好公共自行车选址等工作。
11.市物价局:做好公交车、观光电瓶车、地铁换乘、水上交通等相关物价审批工作。
12.市信访局:负责处理“环保行动”涉及的相关信访工作。
13.市法制办:负责合法性审查等工作。
14.团市委:参与做好“停车3分钟以上熄火”倡议涉及民意调查等有关工作,做好志愿者组织工作。
15.市城投集团:做好公共自行车布点调整、优化等工作。
16.市商旅集团:负责旅游集散中心的运营和管理。
17.市公交集团:负责做好环湖公交车车型升级、线路调度、班次优化和落实配套公交换乘措施等工作。
18.上城区政府:做好西湖风景区周边所辖范围内单位、群众的引导、宣传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