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任务分工
(一)市直相关部门。
市直相关部门是清理职责和制定权力清单的责任主体,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职责和权力事项的清理工作,提出职责清理和初步权力清单,并按规定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二)市编委办。
1.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负责部门职责清理和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统筹协调,做好任务分解、沟通联络、统计分析和情况汇总等工作。
2.汇总各部门报送的材料,按照任务分工分解给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审核。
3.指导部门开展职责清理工作,并负责对部门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事项进行协调。
4.组织对部门提出的初步权力清单进行会审。
5.根据公布的权力清单,结合市政府机构改革,修订完善市级相关部门的“三定”方案。
(三)市政府办公厅。
1.参与对部门提出的初步权力清单的会审。
2.按照全省网上政务大厅建设要求,做好部门权力清单和权力流程纳网运行工作,进一步打造“网上政府”。
(四)市监察局。
1.对各部门职责清理和权力清单推行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2.根据公布的权力清单,对行政权力网上运行情况开展电子监察。
3.围绕部门履职情况,对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严格问责。
4.参与对部门提出的初步权力清单的会审。
(五)市法制办。
1.按照职权法定要求,加强对职权设立依据的合法性审查。
2.对部门提出的初步权力清单中有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等事项进行初审。
3.对权力运行流程图进行审核。
4.参与对部门提出的初步权力清单的会审。
(六)市审管办。
1.负责对部门提出的初步权力清单中有关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其他行政权力等事项进行初审。
2.参与对部门提出的初步权力清单的会审。
3.根据公布的权力清单,推进行政审批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业务系统的应用。
4.根据公布的权力清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七)市财政局。
1.负责对部门提出的初步权力清单中有关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监管、政府购买服务等事项进行初审。
2.参与对部门提出的初步权力清单的会审。
(八)市政府研究室。
参与对部门提出的初步权力清单的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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