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权确权。
1.审核权力清单。对部门提出的权力清理意见,由市政府办公厅、市编委办、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审管办、市财政局、市政府研究室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和有关要求,按照“三报三回”的程序严格进行审核,经统一向社会征求意见后,提出建议并形成权力清单审核稿。
2.审定权力清单。按规定程序将权力清单审核稿提交市委、市政府研究,并按省政府统一要求,适时通过“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布。
3.理顺部门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问题。对部门提出的职责交叉、关系不顺等问题,由市编委办研究提出意见,并按规定报市编委审定。
[完成时间:2014年6月30日前;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编委办、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审管办、市财政局、市政府研究室,市直相关部门;配合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三)固权制权。
1.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各部门按照精简效能的要求,对每项行政权力均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权力运行流程图原则上采取分类编制,同类行政权力的运行流程基本相同的,编制通用流程图;同类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有关键性差异的,单独编制流程图。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程序的,按法定程序编制流程图;未明确规定的,按照便民原则编制流程图。
2.编制牵头事项分工明细表。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事项,应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分工,落实责任。由牵头部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编制牵头事项分工明细表。
3.建立权力清单调整机制。建立部门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执法依据和机构职责调整等形势任务的变化,以及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按规定程序对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进行修改完善后公布,确保权力清单制度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4.权力清单纳网入库。各部门要按照阳光行政的要求和省、市工作部署,做好权力清单与省网上政务大厅的对接,公开权力的授予依据、名称编号、办事流程、责任单位、监督电话等权力清单要素信息,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完成时间:2014年8月31日前;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编委办、市直相关部门;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审管办、市财政局、市政府研究室)
(四)深化权力清单运用。
1.将权力清单制度与政府职能转变重点目标相结合。各部门要按照中央关于改进政府管理方式的要求,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加快实现政府管理方式从注重事前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同时,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所管辖领域(行业)现状以及日常管理中的突出问题,确定1—2个本部门职能转变重点课题,提出3—5年内职能转变总体方向、重点目标和对策措施。
2.将权力清单制度与机构改革工作相结合。要把权力清单的运用与机构改革部门“三定”修订工作相结合,及时调整完善部门职责配置,推进机构内部优化整合。按照职权法定等原则,完善部门职责争议协调机制,减少行政职责运行“体外循环”。完善机构编制绩效评估制度,优化编制资源配置,实现机构和人员编制效用最大化。
3.将权力清单制度与加强政府绩效管理相结合。通过权力清单“公开晒权”举措,深入推进网上办事和行政权力行使依据、过程、结果公开,着力打造“网上政府”,提高政府履职效率。建立健全各项监督制度,完善部门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制度,严格责任追究。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编委办、市经信委、市监察局、市审管办、市考评办、市直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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