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杭政函〔2013〕17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丰富杭州历史文化名城内涵,拓展我市文物保护的广度和深度,经专家论证,市政府决定,对杭州市第五批共81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予以公布。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和《杭州市文物保护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充分发挥文物保护单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附件:杭州市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doc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