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日报讯(通讯员 余法 记者 钟玮)“鉴于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同意量刑建议及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本院决定对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不再进行……”昨天下午,余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宣判朱某盗窃案、郝某交通肇事案、王某诈骗案等9起案件,2个法庭同时开庭审判,用时2小时。
9起案件从快从简办理,得益于余杭区人民法院开展的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2016年9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上海、杭州等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以期进一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认罪认罚刑事案件从简、从快、从宽处理,有效减轻政法部门办案压力。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该制度适用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无争议,且被告人在一审判决前自愿认罪认罚的案件;不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等不宜适用情形的案件。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余杭区人民法院围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充分发挥该院系唯一集速裁、“一体化办案系统”等试点工作于一体的法院的优势,深度融合各项试点,打造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绿色通道,实现从侦查立案到判决最短仅需5天,探索了“半小时工作法”的应用,实现百余名被告人“最多跑一次”。同时,依托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设在该院的互联网司法研究中心杭州基地,试点工作获得了有力的智力支撑。此外,该院还通过规范文书模板、全覆盖法律援(帮)助、直播1000余场庭审、建立30余项日常台账等方式,确保试点工作实施规范、有序,全程无染。 记者了解到,2016年12月至2019年3月,该院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1446件,占同期已结一审案件的46%;受理的速裁、简易程序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的案件占比84%,缓刑适用率43%,上诉率0.5%,服判息诉情况较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