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要求各地坚持市场化运作、政府引导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经营的市场体系,积极探索推进委托环境服务公司进行污染治理的新模式。2015年8月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同意江苏省等3个省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实施方案的复函》(发改办环资〔2015〕3463号),同意杭州市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国家对我市试点工作的要求:一是将杭州打造成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投资运营体制改革和城镇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的重点示范城市;二是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环境污染特许经营的监管制度和政策支持体系基本形成;三是出台《杭州市生活垃圾处理运营体制改革指导意见》。 二、制定依据 (一)法律法规及规章 1.《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2.《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3. 《杭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 4. 《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二)政策文件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 2.《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 3.《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财金〔2016〕90号) 4.《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城市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行业的意见》(建城〔2016〕208号) 5.《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 6.《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市区生活垃圾“三化四分”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4〕160号) 三、政策措施 1.适用范围:杭州市区 2.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第二部分为4项主要任务:一是推进生活垃圾处置市场全面开放,从统筹项目储备与评估、优选项目市场运营模式、规范市场准入机制、强化项目信息公开,完善项目招投标制度等方面进行明确,为社会资本参与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最大程度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二是规范市场运营秩序,以严格特许经营监督管理为重点,提出建立项目绩效考评、制度,健全市场退出机制,以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三是培育和规范市场主体,加快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项目和循环园区建设,促进垃圾处置市场化、专业化和产业化体系建设。四是加强行业监管,强调依法监管和专业监管。 第三部分为工作要求,包括组织、资金、人力等保障措施以及总结推广试点经验。 3.术语释义 特许经营: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市政府依法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市政公用事业投资者或者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某项市政公用产品或者提供某项服务的制度。 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PPP) 社会资本:指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境内外企业法人,但不包括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排污者通过缴纳或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委托环境服务公司进行污染治理的新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