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安全生产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求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实施后,如何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制方式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问题,扎实推进依法治安,是安全生产领域的重要任务。近年来,我市的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好转,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37号)(以下简称“国家、省《通知》”)就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并要求各地认真加以贯彻实施、提出可操作性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家、省《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依法治安工作,我市出台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明确了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当前和今后5-10年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努力目标和方向,做到“能细尽细”,不能细化的,则提出原则要求由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执行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立足我市实际,力求文件的可操作性和指导性,在总结吸收国家、省《通知》和其他地方内容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充实了国家、省《通知》的部分规定,提出了部分高于国家、省《通知》的目标或突出了我市细化创新亮点,顺应当前改革趋势和我市有关重点工作,对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权责清单等改革热点问题都有相应意见。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37号)
三、主要内容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聚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热点难点,把握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特点和需求,从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制、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夯实安全监管执法基础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十八项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一)立法方面。对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标准的制修订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均提出了原则性要求。
(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方面。对强化安全监管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等方面进行强调,力求建议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了“飞地”的安全监管职责,原则上由“飞地”所在行政区域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履行安全监管执法职责,“飞地”上生产经营单位工商登记注册地(权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三)结合省、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部署,对我市涉及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提出初步意见,要求建议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机制,形成安全监管执法合力。
(四)提出发挥权责清单功能,提出解决安全生产监管方面职责交叉问题的要求,并依托省政务服务网平台,开展行政处罚结果公开。
(五)健全完善诚信约束机制。结合我市前期工作,对安全生产诚信制度体系建设、发挥安全诚信“黑名单”作出要求,丰富和创新安全生产工作手段。
(六)明确了安全生产社会化建设的相关内容,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建设,破解中小微企业众多,安全监管困难的问题。
(七)加快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建设,推进智慧安监建设,文件要求整合优化现有的平台,初步提出探索实行互联网﹢安全监管执法模式、安全生产“大数据”的思路。
(八)提出执法规范化建设要求,科学研制执法计划,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建立健全执法规范化制度,进一步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强化监管执法考核。
(九)在夯实安全监管执法基础方面,对健全安全监管机构、配备执法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学习、持证执法等提出了细化、量化的要求,加强安全监管基础保障建设。
四、适用范围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适用范围为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安全监管执法领域。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市安全监管局
解读人:刘辉光
联系方式:852596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