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是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的措施举措,是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系统解决方案,是落实《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重要基础性文件,是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实施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全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全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然而,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薄弱,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规模总量大、涉及行业领域多、监管部门职责不清、安全风险高且不断加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依然存在,亟需得到有效治理。
为深刻吸取2015年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2016年11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国办发〔2016〕88号),定于2016年12月到2019年11月在全国开展为期3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此项工作涉及10个方面、40项具体任务,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提出了明确要求。2017年2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1号),明确了全省开展危险化学品“一体系、一平台、两能力”(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安全风险预防大数据平台、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及分工、时间进度、工作要求5个部分。从规划布局、源头准入、风险排查、强化管控、关闭搬迁、应急救援等方面,明确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具体工作和治理措施,并对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的职责进行了分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2017年3月至2018年3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治理内容及工作措施主要涉及9个方面:
(一)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厘清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强化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
(二)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鼓励和推进企业自动化改造、标准化创建、风险管控等措施,完善“黑名单”制度。
(三)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全链条安全风险。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全链条排摸风险,并建立危险化学品数据库。
(四)统筹优化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推动各地政府开展化工安全发展规划和安全距离控制规划,明确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发展方向,严禁在化工园区(集聚区)以外新、改建危险化学品项目,推进人口密集区和化工规划区域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停搬迁。
(五)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重点项目实施联合审批,推进全市危险化学品“禁限控”工作。
(六)加强运输过程安全管理和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探索建立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实现运输信息化管理。
(七)加强重大危险源和高危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加强燃气、工业气体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推进电子标签等信息化手段。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与区域内危险化学品风险相匹配的消防应急救援力量。
(九)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强化监管能力建设,提高政府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
三、主要亮点
(一)总体立意上有较大改变。科学总结杭州峰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经验,坚持标本兼治,注重远近结合,强调多部门齐抓共管。
(二)进一步理清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一步理清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职责。
(三)进一步摸清全市危险化学品风险点。排摸全市危险化学品研发、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风险,应用危险化学品风险数据库、安全风险预防大数据平台等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四)进一步严格安全准入。源头上把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建立全市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源头上把关全市禁止、限制和控制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和使用。
(五)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的安全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全流程信息化跟踪、重大危险源远程监控等手段,推进燃气、工业气体等涉及国计民生危险化学品钢瓶经营、充装、运输、储存、使用、检验、报废等全过程的动态电子监管。
四、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
解读人:徐晓荣
联系方式:852596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