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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出台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新政
2014-10-15 08:22:35 杭州网

9月份以来,杭州相继出台《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和《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规定》,适度提高征地补偿标准,调整优化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工作模式,进一步保障房屋补偿当事人合法权益。

新政明确,调整后的征地区片价为14万~28万元/亩,其中安置补助费标准统一为4.8万元/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4万元/亩实行综合补偿。同时,进一步落实“同地同价”和“人地对应”等要求,规定除林地外,在对相同区片内被征土地进行补偿时不分地类,按同一标准进行补偿;被征地村按照“即征即保、先保后征、人地对应”的原则落实参保人员。

新政规定,国土部门不得直接从事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谈判工作。按照房屋补偿实施与监管相分离的原则,各区国土部门不再直接参与补偿协商的具体工作,而主要承担征地房屋补偿的监管、异议认定及争议调处等职责。同时明确,集体土地房屋的补偿人是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设立或者指定的独立法人机构,以此体现征地房屋补偿工作属政府行为的立法精神。

新政更加注重保护被补偿人的合法权益。如在资金监管上,要求补偿人在实施征地房屋补偿前落实好征地房屋补偿资金,设立专项账户,专款专用;在落实听证制度上,规定被补偿人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各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在土地征收手续获批后组织听证;在评估机构产生方式上,规定应通过公开摇号、招标等方式产生,保证评估工作的公开性和独立性;在过渡期限上,明确协议过渡期限最多不超过36个月,超过协议约定的过渡期限的,临时过渡费按照2倍标准计发。

新政取消了杭州实行近15年的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许可制度,调整为征地房屋补偿实施房屋审批。补偿人在编制初步方案时,应包括实施范围、补偿安置的方式和标准、安置地点、补偿资金筹措、签约期限、过渡的方式和期限、补偿实施步骤、奖励和补贴标准以及动迁实施机构等内容;方案经批准后,要在当地主要媒体、国土部门门户网站以及实施范围内进行公告。同时,新政还取消了行政裁决,调整为由市国土部门作出补偿决定,以提高补偿争议处理工作效率。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通讯员 翁华特 程立新 记者 章岚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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