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设施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先导和保障,现代化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离不开现代化的交通设施。我市目前处于交通设施建设的高潮期,“十二五”期间交通规划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为1300亿元,预备项目500亿元。目前在交通建设工程中存在较为严重的监管手段不力、单位职责不清、工程造价不合理等情况。为加强交通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2013年8月23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杭州市交通建设工程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批准,条例已于2014年3月1日正式实施。
条例针对我市交通工程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重对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造价管理、工程建设市场监管等内容进行了规范,是国内第一部系统规范交通建设工程建设活动以及监督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
明确了交通建设工程的范围
交通建设工程既是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民生设施,也是保障国民经济运行的基础设施。我国交通建设工程监督管理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上级指导、下级协管的总体原则。目前由省交通运输厅对省、市、县三级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造价管理等工作进行分工,每年年初由省交通运输厅质监局和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市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根据分工原则,编制全省和本市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确定具体的主管监督项目。条例据此确立了我市交通建设工程的范围为“市、区、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市、区、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交通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确立了“全方位”的市场监管原则
与其他工程建设相比,交通建设工程具有其特殊性,表现在空间跨度大、投资大、可复制性差、承载功能多,对外界影响大,同时受外界影响也大等。与此相联系,交通建设工程监督管理事务繁多、工作量大、专业性强,为此条例确立了“全方位”的市场监管原则,以建立正常的市场秩序。一是通过建立信用管理制度来约束从业单位,将实践中执行较好的根据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从业单位的投标行为、履约情况(包括工作行为、工作业绩、奖惩记录)等作为评价指标的信用评价制度上升为法规,以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促进平等竞争。二是规定建设单位的自身组织条件,以切实承担起工程建设的组织者和管理者责任。建设单位在规范交通建设市场、控制工程投资、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确保工程建设工期等方面承担着重要义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交通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和专业技术要求,制定建设单位现场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配备标准,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时,应当将现场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及资格情况报送相应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确立了“全要素”的质量安全监管理念
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交通建设工程监管工作的两大核心内容。我市正处在交通大建设、大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在质量安全监管上,条例进行重点规范,以树立“全要素”的质量安全监管理念。一是明确建设单位的组织和管理责任。规定建设单位必须将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和落实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建立施工监控及安全预警制度。要求监控单位对结构复杂的桥梁、隧道以及采用新结构、新材料的交通建设工程进行监控、提供安全预警,以防范工程风险。要求监理单位选派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实施监理,监理工程师签字是建筑材料使用、安装或施工单位进行下一道工序的依据。三是建立了中间交工检测制度。要求试验检测单位对交通建设工程的桩基础、隧道初期支护等进行中间交工质量检测,以进一步加强隐蔽工程和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控制并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独立从事试验检测活动,保障试验检测数据客观、公正、准确等。四是加强对工程资料的管理。交通工程资料是反映工程实施过程的重要文件,是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要素之一。为增强从业单位的资料保存意识,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条例对交通建设工程资料的范围、保存条件也进行了规定。
确立了“全过程”的造价监管思路
工程造价管理是“上游”,造价管理水平的高低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期都会产生直接影响。因此工程造价管理是交通建设工程监管工作的另一核心内容。目前,由于缺少调整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范,部分工程项目造价措施不到位影响了造价的实际控制,导致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三超”现象。我市“十二五”期间1300亿元投资项目中,实施项目800亿元,预备项目500亿元。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实现杭州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在“十二五”期间由基本适应到适度超前的第二个历史性跨越,条例确定了“全过程”造价管理的思路。一是建立造价审查、造价控制制度。规定交通工程造价由交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行全过程统一管理,并对造价工作基本原则进行规定,要求造价工作遵循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概算、初步设计概算控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控制工程结算的原则,并加强变更管理。二是对造价从业单位、人员行为进行了规范。为了规范造价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活动,制止和纠正违法行为,条例列举了交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单位以及执(从)业人员的禁止行为;并突出公众服务,要求造价管理机构建立造价资料收集整理制度,每月向社会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质量和安全是工程建设永恒的主题。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提高全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确保施工安全、合理控制造价以及规范建设市场秩序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必将进一步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巩固和提升杭州市综合交通枢纽地位,促进杭州市的区域协调发展和人居环境改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