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已经开始实施
高温天已经到来,记者昨天从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盼望很久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已经从6月底开始实施了。
新《办法》明确规定,“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这就意味着大家过去所说的“高温费”,终于从单一的清凉饮料费,变成了清凉饮料费加高温津贴。
据了解,杭州目前的在职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的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6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3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开支列入企业成本费用。也就是说,今年夏天,企业的在职员工至少可以拿到520元的清凉饮料费。不过,这个标准是以文件的形式公布的,只具有指导性,但不具备强制性,并无法律效力。
而过去一直被“忽视”的高温津贴,在《办法》中终于确定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此外,新办法对于高温天气下作业的温度界限划定也更加明晰。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记者昨天从劳动监察部门了解到,因为《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也是刚刚才下来,杭州的高温津贴标准到底是多少?具体如何执行?现在都还正在制定当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