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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修订完善科技进步条例 鼓励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
2011-06-02 07:09:13 杭州网

柴立青 图

“十二五”时期我市将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着力发展“十大产业”,这都需要依靠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为适应新时期出现的新情况,我市正在加快修订完善《杭州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进一步增加科技投入、加强科技人才培养,为科技创新提供法律保障。

确定高新技术企业

不再以高新区内外为标准

在《杭州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不再以高新区内外为标准确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推荐程序,规定“市科技行政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负责对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及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推荐工作。相关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这就意味着,企业只要勇于自主创新,获得政府扶持的机会将容易了。

各级人民政府还将制定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制度,“优先采购经相关部门认定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和新设备。”

市级科技经费投入增长了2个百分点

人均科普经费增长2倍多

2009年、2010年市本级财政科技经费投入总金额分别为8.35亿和10.85亿,按同口径分别占本级财政支出的6.45%和6.83%。绝大部分县(市)、区财政科技经费投入按同口径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超过4%,约为4.08%-9.43%。

为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竞争力,《条例(修订草案)》第十四条将市和县(市)、区财政科技经费的投入按同口径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应“不低于百分之四和百分之三”修改为“不低于百分之六和百分之四”。财政科技经费将实行专款专用。财政、审计部门应对科技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

市和区、县(市)两级财政还将每年安排人均不少于1.20元和1.60元的科普专项经费,是原来的2倍多。这为新老杭州市民接受科学文化知识提供更好的物质保障。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记者 李稹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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