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上马、干部倒下”,这对干部、对社会都是一种悲哀。
如何保证政府投资的工程廉洁、高效、优质和安全?
杭州有个新做法,不仅要在外部加强监管,还在工程内部建设单位里,搞起了“内控管理”。
也就是说,用制度让你“自律”。
日前,一份由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交通局、市林水局七家职能部门共同拟定的《杭州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内控管理办法》,已由市政府同意,下发实施。
今后“花钱”要集体审议了
这里说的“内控管理”,从字面上就能理解——
建设单位为依法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有效控制项目建设风险,根据实际建立并执行的责任明确、风险可控、运作顺畅的内部制约和监督机制。
具体办法有10条制度,重大事项集体审议制度、项目建设岗位责任制度、中介机构比选委托制度、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制度、工程变更监督管理制度、项目合同监督管理制度、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项目建设档案管理制度、项目竣工交付及后评价制度以及内部管理考核制度。
其中重大事项集体审议制度,即建设单位应当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听取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的汇报,集体审议项目招标、工程变更、资金拨付、合同管理等重大事项,督促落实利益公开、利益回避等规定,协调解决职责范围内的有关问题。
招标重点抓好三个环节监督管理
向来最有“油水”的招标采购环节,这次在内控办法中,也有具体要求。
除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做到应招尽招、进场交易外,建设单位还要细化招标采购内部监管程序,重点做好三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是招标内容事先把关。如重点审查标段划分的合理性,防止肢解工程规避招标等。
二是招标过程事中监督。建设单位原则上不派代表参加评标,确需参加的,只允许派1名代表,且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
三是招标结果事后跟踪。加强对标后合同签订情况的监督,防止相关人员阻挠、拖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或在合同中擅自改变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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