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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劳模(先进)幸福指数解读
2010-05-26 06:27:33 杭州网

今年春节前夕,杭州市总工会收到了82岁高龄的劳模徐美玉热情洋溢的来信。她在信中衷心感谢各级工会多年来对她无微不至的关爱。

原来,今年春节前,徐美玉收到了杭州市总工会送去的印有“衷心感谢劳模(先进)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突出贡献”字样的“活瓷杯”。联想到自己多年来生活有照顾、遇到困难有帮助、住院医疗有补助等一幕幕情景,徐美玉心中对党和政府及工会组织的感激之情油然而生,遂给杭州市总工会去信以表感谢。

这是杭州市多措并举关爱劳模取得良好效应的一个真实写照。据杭州市总工会统计,建国以来杭州市共进行了20次劳模(先进)的评选,共评选各级劳模(先进)24553人次。目前,杭州市共有市级以上劳模(先进)9277人。

劳动模范是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杰出代表,是中国工人阶级崇高品格的生动体现,是民族的精英、国家的栋梁、社会的中坚、人民的楷模。近几年来,为在全社会营造一个学习劳模、尊重劳模、崇尚劳模、争当劳模,进一步弘扬劳模精神的良好氛围,杭州市总工会推出了关爱劳模(先进)的一系列举措,让劳模(先进)们感受到了温暖,这项工作也走在了全省的前列。

荣誉津贴增强了劳模的荣誉感

说起杭州市给予离退休劳模(先进)荣誉津贴,从杭州市拱墅区中西医结合医院退休的南京市级先进工作者王国文格外感慨和舒心。从2007年3月起,作为外地来杭的市级先进工作者,他也能和杭州市其他劳模(先进)一样,按月享受劳模(先进)荣誉津贴和其他各项劳模待遇。对此,他十分感慨地说:“在杭州,党和政府给予我们劳模(先进)荣誉津贴和其他各项优惠待遇,不仅提升了我们劳模(先进)的生活品质,更增强了我们劳模(先进)的荣誉感。”

2007年3月,我市出台了《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根据该办法,外地来杭劳模(先进)在提供荣誉证书和原颁奖所在省、市出具的相关证明后,均可享受杭州市劳模(先进)的同等待遇。

为在全社会营造“劳动伟大、劳模光荣”的良好氛围,早在1996年,我市便在全省率先制定并出台了确定市级以上劳模荣誉津贴参照标准。同时,对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1955年至1965年期间的省、市级先进生产(工作)者,在离退休后按月享受每月20元至80元不等的荣誉津贴。此后,根据市政府与市总工会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劳模(先进)的荣誉津贴从当初每月20元至80元提高到每月60元至300元不等。

低收入补贴助劳模渡生活难关

“真的要感谢党和政府,一直惦记着我们的生活。”说这话的是市劳动模范葛小燕。

1985年,杭州春光丝织厂工人葛小燕由于工作表现出色,被评为市劳动模范。由于种种原因,1998年,葛小燕离开了春光丝织厂。2003年起,由于身体不好,葛小燕就没有了正式的工作,收入大幅减少。而此时的她,还要一个人带着儿子生活,经济压力骤然增加。

“从2006年起,我就开始享受市级劳模的低收入补助了。我用这笔补助缴纳了养老保险,低收入补贴助我渡过了生活的难关。”葛小燕说。

来自清波街道清河坊社区的冯阿姨去年领到了总额为7800元的年度低收入补助。冯阿姨的女儿陈女士说:“母亲40多年前被评为市先进工作者,没想到上级政府和工会一直没有忘记我们,除了给我妈妈发放低收入补助,过年过节还常来看我们。”

据了解,为体现党和政府及工会组织对劳模(先进)的关怀,提升部分低收入劳模的生活品质,根据市政府与市总工会第八次联席会议精神,2006年6月,我市出台了《杭州市区劳模(先进)低收入补助实施办法》,对市区部分收入偏低的市级以上劳模(先进)给予低收入补助。

4年来,这一补助标准经过数次调整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从当时在职或退休省部级劳模月收入低于1200元、省级先进月收入低于1100元、市级劳模月收入低于1000元、市级先进月收入低于900元者分别补足到上述收入标准,现分别提高到按省部级劳模月收入1600元、省级先进月收入1500元、市级劳模月收入1400元、市级先进月收入1300元的标准予以补足。同时,年满法定退休年龄且无固定收入的城镇和农业劳模(先进)每月补助从当时400元提高到现在的650元;不满法定退休年龄且无固定收入的城镇失业和农业劳模(先进)每月补助从当时200元提高到现在的450元。

据统计,2006年以来,我市共为1926人(次)劳模(先进)申请低收入补助共计416.97万元。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    编辑:罗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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